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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水救人立功 社区矫正人员见义勇为获减刑


来源:华声在线

11月23日,长沙县金井司法所二楼临时审判庭内,27名社区矫正人员整齐地坐在旁听席上。黄鑫也坐在中间,等待关于他的减刑庭审开庭。

原标题:跳水救人立功 社区矫正人员见义勇为获减刑

保险诈骗被判刑 一年多后跳水救人立功

社区矫正人员见义勇为获减刑

11月23日,黄鑫的减刑庭审现场。法制周报记者 薄庭庭 摄

11月23日,黄鑫的减刑庭审现场。法制周报记者 薄庭庭 摄

法制周报记者 薄庭庭 通讯员 陈丹丹

11月28日,经过漫长的等待,黄鑫(化名)终于等到了他的减刑判决书。由此,黄鑫成为自2012年以来,湖南省第二名获减刑的社区矫正人员。

去年2月,黄鑫因犯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他勇救落水者,被政府评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法律惩恶扬善,如今,黄鑫收到了对他英勇行为的奖励:减刑1年,并缩减缓刑考验期2年。

黄鑫减刑案的审判长、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法官龙显雄介绍,根据法律规定,社区矫正人员不能减刑,除非有重大立功表现。重大立功是指,有重大科学技术发明成果,提供重大案件重要线索,有“见义勇为”行为且被认定。

“这种情况是很少的,该案例对社区矫正人员有很大鼓励作用。”龙显雄说。

司法所内的庭审

11月23日,长沙县金井司法所二楼临时审判庭内,27名社区矫正人员整齐地坐在旁听席上。黄鑫也坐在中间,等待关于他的减刑庭审开庭。

这是自去年2月坐上被告席之后,他又一次与法官面对面。2015年,黄鑫因保险诈骗,被长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矫正期限为2015年2月20日起至2019年2月19日止。

这次庭审前,黄鑫告诉记者,他觉得很开心,也很温暖,“社会没有歧视我们犯过错的人。”

上午10时50分许,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法官、长沙市星城地区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官、长沙县金井司法所干警陆续进入审判庭就座。

11时整,庭审正式开始。

金井司法所所长宣读《减刑意见书》,检察官出具检察意见,表示同意减刑。法官进行法庭调查。

“一般减刑案件只要审查材料就行,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进行减刑的案件,必须开庭审理。”龙显雄在庭审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为什么庭审设在司法所而不是中院法庭,龙显雄解释称,“我们大老远跑到司法所来开庭,是为了方便社区矫正人员旁听,这对他们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教育机会,也会让他们受到鼓舞,多做有益于社会的事。”

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未当庭宣判,是因为我们还需要对案件事实进行进一步的核实。”龙显雄说。

救人后发出感谢短信

庭审后,法官、检察官、司法所干警迅速从庭审现场赶往黄鑫曾经救人的事发现场。

那是黄鑫家门前的一片水塘。经过前些日子连绵的冬雨,水塘的水满溢,深度足以淹没一部车辆。

水塘边,法官向黄鑫详细了解当时的情况。

今年6月4日清晨,黄鑫正在自家堂屋准备洗漱,忽然听见有人喊救命,他以为是谁家孩子掉进了水塘,赶紧跑了过去。在水塘边,黄鑫发现一辆面包车落水,车内司机被困,来不及多想,他一头扎进水里。

“当时,也没时间多想,车正不停往下沉,不知道水里的情况,只知道救人要紧。”黄鑫回忆说,由于车子侧翻进池塘,不一会,整个车身就淹没在塘中。

黄鑫曾学过汽车维修,懂得一些汽车原理。在潜水数次,经过各种尝试和努力后,在赶来的父亲和附近村民帮助下,黄鑫成功救出了被困车内的落水者。

见被救者没有生命危险后,黄鑫选择了转身离去。

值得一提的是,救人后,黄鑫第一时间给金井司法所所长方圣林发了一条感谢信息:“2016年6月4日,也就是今天,我经历了一次难忘的事,因为我救了一个人的生命。回想起来,我真是对领导充满感激之情。感谢领导往日对我的细心栽培与鼓励,感谢领导对我的不放弃不抛弃,对我的教诲。”

事后,被救者及其家属上门致谢,黄鑫救人的事迹在当地传开,获得了广大村民的称赞。

7月7日,黄鑫等人的行为被长沙县人民政府确认为见义勇为,7月8日被长沙县综治委评为“长沙县见义勇为先进典型”。

“没想到社区矫正也可以减刑”

事后,金井司法所将黄鑫的表现上报给长沙县司法局。

县司法局向长沙市司法局为黄鑫提出“重大立功”申请;市司法局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组成调查审核小组,到黄鑫居住地,对其事迹进行走访调查确认,经湖南省司法厅审核同意,确立其重大立功表现。

11月14日,长沙县司法局以黄鑫在矫正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且有重大立功,提出减刑建议书。经长沙市司法局同意后,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减刑意见。

“立案后,我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做了很多前期的材料核查调查。长沙市星城地区人民检察院出具了检察意见,同意对罪犯黄鑫减刑。”龙显雄介绍。

长沙市中院下的判决书中称:罪犯黄鑫在缓刑考验期间中,能认罪悔罪,服从监管,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且具有重大立功,符合法定减刑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规定,对罪犯黄鑫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并缩减缓刑考验期两年(考验期至2017年2月19日止)。

“没想到社区矫正也可以减刑。”减刑成功的黄鑫十分感慨。

审判长龙显雄介绍,社区矫正人员若想获得减刑只能通过重大立功表现才可以实现。“这种情况很少,据我们了解,社区矫正人员减刑的,近年来,只有2012年浏阳市的一名社区矫正人员因火中救人,被评定为‘见义勇为’,并因此获得减刑。”龙显雄说。

“黄鑫获减刑一案,填补了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未实现减刑奖励的空白,是司法与法检机关紧密沟通、有序配合,共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提出宽严相济政策的有益尝试。”长沙县司法局负责人告诉记者。

黄鑫是长沙某驾校的教练。获得减刑当日,他一如既往地在教练车上,认真教授学员。心中仍存激动的他表示:“能救人是我的运气,毕竟不是每个人都有救人的机会,这也是我与被救者的缘分。我真心感激社会,感激司法部门,更感激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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