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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183家单位和107名个人被纳入省级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平台


来源:云南网

云南公安消防总队主动作为,在云南消防政务网上开设了“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示”栏目,分成4个批次,2016年对全省183家单位和107名个人纳入省级不良行为公布平台,将29家单位和15名个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的实施,增强了全省各类社会单位和个人对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常识的知晓率,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了隐患整改,共同维护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原标题:云南183家单位和107名个人被纳入省级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平台

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 通讯员 鲁成艳 李嫒池)2016年,云南全省各级公安消防机构按照总队制定出台的《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试行)》,明确认定范围,划分认定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把推进落实此项制度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据统计,2016年,共把全省183家单位和107名个人纳入省级不良行为公布平台,将29家单位和15名个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

云南公安消防总队主动作为,在云南消防政务网上开设了“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示”栏目,分成4个批次,2016年对全省183家单位和107名个人纳入省级不良行为公布平台,将29家单位和15名个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的实施,增强了全省各类社会单位和个人对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常识的知晓率,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了隐患整改,共同维护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同时,全省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积极与同级相关部门协调,建立信息互通互认工作机制,先后4次将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信息抄送同级工信、住建、工商、教育、文化、卫生、安监、发改、银监、证监、保监等部门,推动将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作为各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市场监管、资质管理、工程监管、上市管理、银行贷款、保险开发等时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一年内2次被公布的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列入“消防安全信誉不良单位和个人名录”,联合有关部门实施重点监管,建议有关单位及个人谨慎或不予发生业务关系。

下一步,云南公安消防总队将按照工作部署要求,继续做好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工作,对年内2次被公布的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将其列入“消防安全信誉不良单位和个人名录”,推动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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