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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案的两个受伤家庭:被害人家庭要求查清疑点,一直申诉


来源:澎湃新闻网

十余年间,聂树斌案从爆出“一案两凶”到最终平反,历经坎坷,该案所涉奸杀案受害方康家也未能平静——媒体的猝然拥至,使得被害人康某的真实信息一次次被曝光在公众的视野之下,这也让康家的心情濒临忍耐的极限:2011年11月,康家人向河北省井陉矿区法院递交了一纸诉状,起诉多家媒体、聂树斌的母亲、聂案律师及自称真凶的王书金辩护律师名誉侵权。该案历经一审、二审,最终康家败诉。

原标题:聂树斌案的两个受伤家庭:被害人家庭要求查清疑点,一直申诉

聂树斌生前的照片。 孙湛 澎湃资料图

聂树斌案或有重大进展。12月2日,澎湃新闻从聂树斌姐姐聂淑惠处获悉,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通知他们去法院,是未具体透露何事,他们期待会有最终结果。

十余年间,聂树斌案从爆出“一案两凶”到最终平反,历经坎坷,该案所涉奸杀案受害方康家也未能平静——媒体的猝然拥至,使得被害人康某的真实信息一次次被曝光在公众的视野之下,这也让康家的心情濒临忍耐的极限:2011年11月,康家人向河北省井陉矿区法院递交了一纸诉状,起诉多家媒体、聂树斌的母亲、聂案律师及自称真凶的王书金辩护律师名誉侵权。该案历经一审、二审,最终康家败诉。

事实上,康父在当年聂树斌受审时即提出质疑,要求法院查清疑点,找出真凶。案发后的多年里,他也从未停止申诉和上访。

如今,康家人已经搬离了原来的住处,远离了公众的视线。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曾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能理解康家人的痛苦,“我提到我儿子伤心,人家提到人家姑娘也是(伤心)”。

2013年6月25日,河北省邯郸市中院,一名法警守在法院的走廊。当天上午,河北省高院在邯郸市中院开审上诉人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一案。河北省检察院以王书金的供述与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的实际情况在关键情节上存在重大差异为由,认为该案并非王书金所为。 孙湛 澎湃资料图

被害人家属申诉要求查清真凶

1995年3月15日,石家庄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聂树斌是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凶手,判处聂死刑,赔偿受害人康某家属丧葬费及其他费用2000元。

康父以法院并未查清案件多处疑点,也未支持其6万余元的赔偿要求等理由提出上诉,河北省高院二审驳回了他的上诉。

2005年聂树斌案爆出“一案两凶”,从2006年4月开始,康父向邯郸市、河北省两级法院、检察院呈交了疑似真凶王书金杀人案附带民事赔偿起诉书,但他得到的回复是: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强奸杀人案并未列入审理范围。两级检、法机关均拒绝受理康的起诉。

2006年10月,他第6次向河北省高院递交“王书金、聂树斌谁是真凶”的申控材料,得到的回复是:“此案不予立案,不予接待”。

2007年,王书金案一审过后,康父再次向河北省高院递交了申诉控告状。他称,从1995年至2007年以来,他申诉、控告达三十余次。

上述申控状中,有多处激愤之语。康复在申控状中称,自己要求河北省高院撤销聂案二审判决,重审此案,查清王书金和聂树斌谁是杀害康某的真凶,并追究真凶的刑事附带民事责任,要求赔偿丧葬费、抚养费及其他经济损失20万元。

此外,他还要求追究直接办案人员违法制造错案,对康家造成政治、人身、经济和精神伤害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并要求赔偿各类损失200万元。

实际上,早在聂树斌案侦查期间,康家人就对此案的侦办过程提出质疑,并在聂案庭审时当庭提出五大疑点。如,现场衣物、场外衣物、自行车摆放位置以及现场痕迹等,与“罪犯”供述作案时间不能吻合;康某生前曾习防身术,聂树斌正常状态下难以制服康并予以杀害;遗体和衣物不在同一地点,怀疑案发现场非第一现场。

康父称,庭审时,他曾质问聂树斌是否受人指使作案,但法官说这些事不属他该问的事并制止了他,法庭没有进行调查、质证和辩论,庭审共1小时就结束了。

受害人身份被曝光,家属提名誉侵权诉讼败诉

康家发起的名誉侵权诉讼,主要针对两起事实:2011年9月16日,聂树斌案当时的申诉代理律师刘博今参加了人民网的一档视频访谈节目,在节目中展示、宣读了聂树斌案的一审、二审判决书。康家人认为,刘在宣读时,未能保护康家人的隐私。

此外,刘博今在华人大搜索网上发布《一篇还未完成的律师工作日记》,长达11页,多次提到了康家人的真实姓名、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等。该文还被其它网站转载,引起了康家的不满。

康父将刘博今、聂母张焕枝、王书金辩护律师朱爱民、人民网等四家媒体列为被告,请求法院判令上述网站删除相关视频和博文,并判令刘博今等被告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害费共计46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被告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文书实施报道,其报道并未失实,也未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等方式侵害死者的姓名、名誉。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给其造成严重后果。

2013年4月3日,河北省井陉矿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康家的诉讼请求。康家上诉后,2014年7月,石家庄市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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