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模经济火热印证了“童年消逝”的判断

当儿童参与成年人主导且以成年人为观众的节目时,他们已经放弃了童年,我们却还要求他们不露痕迹地演出童真。做小大人但不能像小大人,没什么事情比这更残忍了。

据媒体报道,现在童模经济火热。东莞虎门的小魏2岁多就接受模特训练,如今5岁的她月入过万,曾拍片到虚脱。虎门还有许多像小魏一样经常外出走秀和拍摄广告的童模。家长把孩子送到童模培训班去提升气质,有的童模还能够脱颖而出成为明星童模,轻松月入过万。童模经济的火热,让许多中介和经纪人加入进来从中谋利。(昨日《广州日报》)

根据百度百科的释义,“卖萌”是一个网络用语,原本是A C G N界词汇“萌”的引申词汇,即“刻意显示自身的萌”。不过现在我们也可以按最字面的含义来理解这个词。

卖即买卖的卖,萌即萌娃的萌,“卖萌”即销售儿童身上萌的属性。这不是《黑镜》,这是现实。

这么小的孩子当然不明白挣钱的意义,所以批评者会自然地想象,这些父母一定是把孩子当成赚钱的机器,“想钱想疯了”。不过可想而知,家长不会同意金钱是他们的主要动机。上述报道中说,绝大多数家长把孩子送到童模培训机构的初衷都是想矫正孩子的形体,锻炼孩子的走姿、站姿,提升孩子的气质、胆量和气场。

无论气质还是气场,都是成年人想象中“模范儿童”应该具备的东西。这件事再次佐证了波兹曼对后现代工业社会的一项判断——— 童年正在消逝。

我们这个时代的儿童越来越像成年人。他们从小参加各种选秀,模仿大人说话,学习成年人世界的游戏规则。偶像出道年龄越来越小,早已低过法律对童工的年龄规定。只是常熟制衣作坊的童工被曝光时,没人会将他们跟童模、童星想到一块。

其实两种“童工”在法律上的待遇是不一样的。来自贫困地区的“童工”一旦被发现,结局唯有被“解救”回乡。而城里的时髦童模,却没有法律禁止。《广告法》是规定了10岁以下儿童禁止做广告代言人不假,但儿童作为广告的表演者是允许的,且广告商要支付儿童的表演劳务费。看起来,儿童卖力是可耻的,但卖萌是可以的。

波兹曼说,儿童“被不知羞耻地用来充当广告剧的演员……美国的电视观众显然不认为由儿童来告诉他们美国国家公司的辉煌成就有什么不同寻常或令人不快,也许是因为儿童越来越被获准参与到成人生活的各个方面,所以要把他们从生活中最重要的一方面——— 销售中排除出去,显得有些不合情理”。中国的儿童正在享受同样的待遇。

最讽刺的无疑是,当儿童出现在选秀节目中时,如果他们表现得太稳重,还会被现场嘉宾批评说“像小大人”。也就是儿童没有表现出成年嘉宾心目中的童真。当儿童参与成年人主导且以成年人为观众的节目时,他们已经放弃了童年,我们却还要求他们不露痕迹地演出童真。做小大人但不能像小大人,没什么事情比这更残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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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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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青年作家,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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