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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讨薪亡人案”一审宣判 涉事民警被判五年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巍)打工农妇周秀云在龙城派出所死亡,即“12·13山西讨薪亡人事件”一审宣判。11月10日下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滥用职权罪,判处民警王文军有期徒刑5年。

原标题:“山西讨薪亡人案”一审宣判 涉事民警被判五年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巍)打工农妇周秀云在龙城派出所死亡,即“12·13山西讨薪亡人事件”一审宣判。11月10日下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滥用职权罪,判处民警王文军有期徒刑5年。

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13日,在太原务工的王奎林、李康等四人购物回来,欲抄近路从工地北门返回生活区,因未按工地管理要求佩戴安全帽和胸牌,被值班保安马文东阻拦,双方因此发生冲突。

随后,保安队长荣建凯、王奎林父亲王友志(被害人)、周秀云(被害人)夫妇及王成等工友分别赶到,双方仍争执不断,荣建凯报警。

接警后,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值班主办民警王文军、副班民警郭铁伟,带领辅警胡建、实习生姬腾飞到达现场。

因李康未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双方发生冲突。随后,民警将王友志等人带上警车时,周秀云坐在警车车门踏板上进行阻拦被拉开。周秀云对姬腾飞进行推打,又抓挠上前阻止的王文军颈部,并将其警裤撕破,用双手抓住裤兜附近。

数次要求周秀云放手遭到拒绝后,王文军扭按周秀云头部,使其躺倒在地。之后用脚踩住她头发,持续约23分钟。

郭铁伟打电话请求增援,待增援民警赶到后,王文军决定将周秀云抬上警车带回派出所。

到达派出所后,郭铁伟、王文军、任海波(备勤辅警)分别殴打了王友志、李康、王奎林、王成。

18时许,姬腾飞等人将周秀云抬入值班室。约20分钟后,郭铁伟建议王文军拨打120急救电话,对周秀云进行救治。急救人员赶到后,诊断周秀云为救前呼吸心跳骤停。后山西省荣军医院确认周秀云死亡。

经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周秀云系因钝性暴力致闭合性颈部损伤,死于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王友志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法院认为,王文军在执行公务中,对周秀云不当使用扭按头部的徒手制止措施,明显超出了合理限度,致周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王文军、郭铁伟在执行公务中滥用职权,并致一人轻伤,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任海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予从轻处罚。郭铁伟、任海波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二人宣告缓刑。

法院认定王文军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郭铁伟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被告人任海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缓刑二年。

被告人王文军、郭铁伟、任海波认罪悔罪,并对被害人及其亲属表示道歉。

编辑:李骁晋 倪雪莹校对:范锦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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