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摊买菜被通报,柿子别捡软的捏

真正值得追问的是,这样一份对公民正常生活进行无理约束、蛮力强制的官方文件,是怎么出台,又是如何执行的?

搁以前谁能想到,在路边买个菜都能被载入官方文件?日前,一份由福建宁化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签发的通报,在网络引发热议。通报显示,该县两名小学老师,因为“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被全县通报。当地官方回应称,“已认识到没有严格区分对公职人员的倡导性要求与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不同,部分要求过于生硬,通报方式不妥”。媒体报道后,当地已撤销对在占道摊点买菜教师等公职人员的通报。

不准公职人员在流动摊点买东西吃,领导关心大家的身体健康已经无微不至到这种地步了么?到底是怎么一档子事儿,据当地官方说法,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结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制定了一个名为《宁化县机关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城市管理“三带头八不准”行为规范》,其中,“八不准”的第1条即为“不准在占道和流动摊点买菜、就餐等购物行为”,第2条则是“不准不戴安全头盔驾乘摩托车”。

事情到这一步,越来越有意思了。真正值得追问的是,这样一份对公民正常生活进行无理约束、蛮力强制的官方文件,是怎么出台,又是如何执行的?

城市管理是个大难题,别说宁化这样的县城,就是北上广深这样的一线城市,占道经营依然是老大难。小贩的生存之道,是一种“城管来我撤,城管走我来”的策略,因为占道经营这事儿引发冲突甚至血案的情况也不在少数。从消费者视角尝试加强城市管理,宁化还真是别出心裁,那这么一个规定,究竟是怎么运转的?换句话说,那几个倒霉催的老师是怎么被抓了个现行?流动摊贩,顾名思义其经营场所不太固定,虽然也不排除有长期“流动”在一个地方的“老店”。但想要抓住去流动摊贩买东西的公职人员,起码得派人蹲守吧?想想也是件苦差事。既然占道经营被视为某种违法行为,既然可以抓得住去这些摊点买菜的消费者,为什么当地有关部门不“从根本上治理”,干脆把流动摊贩“依法取缔”岂不干净?难道这成了某种意义上的钓鱼执法?说白了,或许在文件起草者的眼中,贩夫走卒、引车卖浆,这些比他们的职业身份历史还悠久的社会角色,也不是几份文件、几条禁令就可以消灭的,这也是这么多年来,城管不停执法、小贩生意兴隆的原因所在。但依然还是要认认真真走过场,而且可能还得搞点创新。

近段时间,出现了好几例地方政府极端化执行纪律的事件,前不久,山西长治一帮教师自费AA制聚餐还被纪委通报批评,后来纪委倒被上级纪委给批评了。对公职人员加强监督,不是不让人活,更不是剥夺公职人员正常的生活、消费权利和合法职工福利。将严肃纪律扩大化的做法,无非是在把治权、治官的纪律异化为治民,试图把普通民众、普通公职人员的正常生活、权利福祉,与特权腐败的利益强行绑定,这是尤其需要警惕的。莫让执纪步入歧途,更要严防故意混淆正常生活与特权腐败关系的地方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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