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律协就“网约车”发声值得期许

就问题说问题,不忌惮问题载体可能具有的权力影响,回到纯粹判断,而不是被所谓“综合考量”抹掉专业棱角。

日前,全国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就网约车相关规定发声,认为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联合出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无权设置减损相关利益主体权利的网约车准入行政许可。并且各地实施细则“无权擅自设置限定网约车司机户籍等条件”,存在与《反垄断法》、《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冲突的问题。

作为按照《中华全国律协章程》规定组建的专业委员会之一,全国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此次就社会热点问题表态,形式本身并不多见。但从社会需要的角度说,每逢出现热点、焦点问题,除了官方政策解读、民间众声喧哗之外,以权威专业视角给出的意见,又显得极为稀缺。网约车新政,作为典型的行政法问题,公众判断、官方态度乃至专家个人意见,都无法替代全国律协行政法专委会这种专家机构的表态,类似可期待的组织还包括中国法学会的行政法学研究会。

公共话题事涉公共利益,众人的讨论能否最终影响政府决策,需要制度化的意见表达与沟通渠道,特别是类似网约车新政这样既事关每一个消费者切身权益又直接影响一个新兴行业未来发展的重大议题。“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每个人都可以基于自身认知作判断、发表意见,这在一定程度上稀释了专业观点的影响力。常见的专业观点输出,更多以某行业专家个体的身份出现,由于角度各异,也由于专家水平差异,一段时间以来,被网民称作“砖家”的人群,背负了不少负面评价,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话题都毫无门槛可言,专业判断、专业知识被抛弃,反倒从一定程度上更看出专业观点的稀缺、专家意见的缺席。

网约车新政中暴露出的法律问题,尤其是部分地方实施细则展现出的姿态,需要专业机构给出合法性评估,甚至不排除因此引出公益诉讼,这是国家和社会的日常运行遵循“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表现。

全国律协行政法专委会此次就网约车问题发言,其可贵之处在于,完全秉持专业、独立的立场发言,给公众尤其是政府机构提供负责任的法律意见,面对事关社会发展、公众福祉的重大问题,专业机构不缺席、不失声。不仅如此,全国律协行政法专委会的此次亮相,更被赋予了勇于发言、敢于表态的评价和期待,这是社会对专业机构的倚重。专业知识专业判断,其公共价值不仅体现在发言的内容,更在于独立、专业视角发言的行为本身。律协不仅是律师自治、维护律师执业权益的组织,也应该成为秉持专业立场、守望公共利益的社会中坚。

无独有偶,日前,湖南湘潭市司法局在一起投诉处理意见书中认为,司法部颁布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对《律师法》相关条文的解释“有越权之嫌”,并据此作出答复,直指司法部没有法律解释权。具体案件的细节按下不表,湘潭司法局处理投诉的专业态度,同样值得肯定,特别是作为地方司法局,直指司法部部门规章的“越权之嫌”,在部门规章与国家法律发生冲突时,果断适用上位法做专业判断,而不是以世俗的得失视角,对上级机关的文件盲目援引。2004年,河南洛阳法官李慧娟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地方出台的《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种子法》进行效力比较,并依据下位法服从上位法原则,裁决涉案地方规定“自然无效”,同样一度引来法律界广泛关注和热议。

就问题说问题,不忌惮问题载体可能具有的权力影响,回到纯粹判断,而不是被所谓“综合考量”抹掉专业棱角。全国律协行政法专委会也好,湘潭司法局也罢,在最近的公共事件中显现出的专业精神,是社会分工与发展过程中最稀缺的元素之一。司法要回归专业,这是司法重建权威的关键,即便不是定纷止争、生杀予夺的国家司法机关,类似律协,行业、学科专委会等机构,同样需要回归专业判断,坚持专业发声,抛下以往被视为潜规则的“闷声发大财”心态,为社会提供独立、专业的意见和态度,值得肯定,更值得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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