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不守法,无牌车为何有底气

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能否先从执法者规范着装、执法车辆挂上车牌开始?

《法制日报》报道,河南沈丘、周口、商水、太康等地,存在大量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行政执法车,在诸如县交通局、县城管局、县城建局、县环保局等局机关院子里停靠的行政执法车辆,多数也未挂牌。更有甚者,停靠在路边的警车也未悬挂车牌。

行政执法车,先别管是哪个部门的,它首先是机动车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员所驾车辆未按规定悬挂牌照不仅面临罚款,还会有扣12分的重罚。现在问题来了,这些在各地横行无阻、呼啸而过的无牌照执法车,自己会否首先“被执法”?应该不会,新闻里说了,甚至路边的某些警车也处于无牌状态,而且这样一种执法车辆带头不守法的情况,已经不是第一次被媒体报道,也不是最近几年才有的事。

法律规定摆在那里,但却有一批顶着行政执法名义的公务车辆,长时间处于违法状态而不会被处罚,甚至司职交通管理的执法机构自己的执法车也不挂车牌,这说明什么?起码说明在白纸黑字的法律面前,就是有一批人、一些机构自恃可以逾越法律,且事实上也真的违法,而且不会受到法律惩处。这几年动不动就听说所谓哪里哪里不是“法外之地”,听起来似乎这“法外之地”不应该也不可能存在,只有这样才算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殊不知,这“法外之地”的词儿既然存在,就真有这种地方,大的不敢说,小的就比如遍布内地不少省份的行政执法车知法犯法,肆无忌惮。法律已然成了儿戏,这行政执法还执哪门子的法?

行政执法车不挂牌,最直接的危害,除了有违《道路交通安全法》,成为交通管理的一大隐患,更严重的是,以行政执法为名进行的各类行政行为,因此而处于逃避监督的状态。2016年1月,国务院发布《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其中提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行为都要全程记录了,行政执法车居然是没有牌照的黑车,你让公众记录什么?怎么记录?

2015年9月,甘肃某县的城管部门被网友举报执法车不挂牌,当地官方回应表示这是学习其他区县的执法经验。什么经验?不挂牌为什么成为了一种执法经验?说白了,不外乎使得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处于公众无法监督的状态,城管打人、砸东西你围观者想拍照也没用了,一堆挂着一模一样“城管执法”牌子的黑车,你事后找谁去,又能监督谁?更何况,行政执法者不仅有城管,还有公安,不仅没收东西,可能还会抓人,没有车牌的执法者,与绑架、抢劫何异?

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能否先从执法者规范着装、执法车辆挂上车牌开始?这不是什么过分的要求,事实上,长期纵容行政执法车辆无牌驾驶的交通管理部门,自身首先要面临渎职、枉法的追责。在法治秩序之外,有一套正常运作、大家都见怪不怪的反法治的潜规则,这是无牌执法车乱象对权力形象、执法公信的最大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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