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劳动者增收,政府当有所为有所不为

相对于政府的激励和扶植,公众对于“税负”的重压更为敏感。

10月2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对重点群体实施激励计划,带动城乡居民实现总体增收。《意见》对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管人员、基层干部和劳动能力困难群体等七大群体,分别提出了激励计划。同时,也公布了为实现激励目标所配备的六大支撑行动。值得注意的是,在涉及个税的“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行动”一项,引发了不少热议和解读。

七大激励计划中,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对科研人员的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做出了较大幅度的调整。譬如,“全面取消劳务费比例限制,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这一点,有力回应了科学技术人员的真实呼声,对于激发科研人员特别是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的热情一定会带来积极后果。该激励计划还表示,要鼓励科研事业单位聘用高端科研人员实行协议薪酬。赋予科研单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保障科研人员的合理工资待遇水平。可以说,针对科研人员的激励计划展现出了足够的改革魄力。

科技是促进经济增长的源动力,但企业家则是实施科技成果产品化的主力军。因此,“小微创业者激励计划”是另一个值得瞩目的激励计划。从2014年国务院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来,放宽互联网创业者、小微创业者的门槛、条件呼声越来越大。《意见》要求,清除创业壁垒,提升创业参与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推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告知”。这些措施在深圳和几大自贸区尚且算得上已经落地,但即使在很多较为发达的城市,商事登记程序繁琐依旧是一大问题。所以,优化创业环境、降低微小企业负担是推动“双创”成功的重中之重。

此外,对技能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的激励计划,也表明政府对“制造业”和“新型农业”吸纳就业能力和促进经济发展带来的稳定效应。具体而言,《意见》要求统筹考虑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建立职业资格与相应的职称、学历可比照认定制度。完善职业资格与职业教育学历“双证书”制度。政府提供标准,实际上是为职业教育和企业需求搭建桥梁,促使职业教育和市场需求的高度匹配。不过,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等项目时,必须要注意到政府主导下的项目,可能会沦为低效运作的典型。

在提供直接扶植政策方面,同样值得检审的还有前面提及的“小微创业者激励计划”。《意见》提出,要加大扶持力度,提高创业成功率。支持并规范多层次、专业化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双创”示范基地。完善通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评审优惠、预留份额等方式对包括初创企业在内的小微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创业需要肥沃的土壤,政府需要为创业土壤松土、施肥和浇水。但创业本质上取决于企业之间的竞争,政府的扶植一旦与政绩挂钩,反容易造成企业的“依赖”。一言以蔽之,政府扶植力度越大,未来去产能的难度也会越大。

一如李克强总理对东北投资创业环境的忠告,政府必须要以服务者的心态来迎接市场主体。与之类似,无论是技工、农民还是创业者、企业家,他们所面临的最大阻力和动力,都应该来自市场的刺激和挑战。对于政府而言,一方面要不断反思自身公共服务的不足,另一方面也需要遏制扶植的冲动。毕竟,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需要将主要精力放置于市场竞争上,而不是应付政府造访。

《意见》发布之后,引起的最大热议的并非上述七大激励计划,反而是文件中提到的“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被包括央视在内的多家媒体解读为“拿年收入12万元以上者开刀”。由于具体的调节内容并未公布,我们无法对调节举措进行评议,但从舆论反馈来看,相对于政府的激励和扶植,公众对于“税负”的重压更为敏感。或许,这也提醒政府,在激励计划中,做好产权保护、减轻税负可能比评优扶植、定向采购更值得探讨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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