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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判无期的贪官中他数额不算大 但影响真不小


来源:长安街知事

原标题:同判无期的贪官中,他数额不算大但影响真不小死缓减为无期后,终身监禁。最近一次刑法修正案实施已经一年,就在这一个月里,连出三个典型判例。获刑的人,有正部级地方一把手白恩培,有中央部委权力部门要员

原标题:同判无期的贪官中,他数额不算大但影响真不小

死缓减为无期后,终身监禁。最近一次刑法修正案实施已经一年,就在这一个月里,连出三个典型判例。

获刑的人,有正部级地方一把手白恩培,有中央部委权力部门要员魏鹏远,还有地方国企高管于铁义。虽然级别有差异,但他们身上有着惊人的相同点:贪污、受贿金额特别巨大。

特别巨大是多大?于铁义3个亿,白恩培、魏鹏远2个亿。大家还记得开国巨贪刘青山、张子善么?他们涉案金额171亿元(旧人民币),相当于现在的171万,被判了死刑。副国级高官成克杰,涉案4000多万,也被判了死刑。而上述三位连续刷新共和国最高贪腐纪录的官员,却逃过一死。有小伙伴会问,究竟涉案多少钱才够上死刑标准?

这一问题不难回答,因为慎用死刑是当下司法实践的大趋势。贪腐上亿,论罪当死,鉴于有立功变现,可不立即执行。为了更好发挥惩戒作用,宣判时同时确定减为无期后终身监禁,震慑作用立见。

而更为费解的问题在于,涉案数额相近而刑期差别较大,这其中的裁量“空间”在哪?以近期的判决结果为例,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涉案1800多万,被判12年;广东省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林存德涉案2400多万,被判无期。

上文提及的白恩培、魏鹏远、于铁义等人,今后也有被减为无期的可能。林存德的涉案金额接近王敏,却与贪腐3个亿的人结局相近,原因为何?长安街知事APP曾给大家介绍过,广东厅官落马数量全国第一,而众多重量级老虎落马的背后,都有林存德的身影。这位曾手握人事大权的厅官,对于当地政治生态的恶劣影响不言而喻。

数额,是衡量刑期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标准。根据刑法的规定:个人受贿五千元的就要立案;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这几个标准,是1988年作出的,带有明显的时代印记:10万元此前是个大数目,贪污10万以上就可能判处重刑。而在经济发展到当今水平后,衡量标准势必发生变化。

去年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删去了对贪污、受贿犯罪规定的具体数额,原则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三种情况,相应的规定了三档刑罚,并且对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保留适用死刑。

这样一来,单纯通过数额量刑的标准,就变成了数额加情节综合判定的标准。在众多被判无期的官员中,数额有多有少,这其中的差别,就是社会危害程度。

从事法律工作的小伙伴告诉长安街知事APP,新标准是符合实际的,特别适用于解决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贪腐问题。原因很简单,旧规定数额虽然明确具体,但职务犯罪情况复杂,情节差别很大,有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问题涉及扶贫救济款项、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等,相对于一般的贪污受贿情节要严重,如果单纯考虑数额很难全面的反映具体个罪的社会危害性。在近一年里,众多判例已经为这样的新标准做了权威注脚,大家从判决结果中,自然就能感觉到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判决中通常所说的金额,是贪腐、受贿的额度。而不少贪官往往不是单一罪行,而是被数罪并罚。除贪污受贿之外,最常见的罪名是滥用职权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比如,周永康、令计划、李春城、廖少华、陈柏槐等人犯滥用职权罪;郭永祥、蒋洁敏、倪发科4人罪行中还包括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其中王永春有4245.514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还有4人所涉罪名备受关注,周永康犯下“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令计划犯下“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杜善学向令政策“行贿”10万欧元折合人民币90.665万元,童名谦是唯一一位因在破坏选举案中失职渎职而以“玩忽职守罪”获刑的高官。

尽管数额不是绝对标准,但涉案数额较大显然不会量刑过低,这既符合司法机关对职务犯罪严惩的态度,也符合社会的整体预期。从已有的判例来看,涉案5000万以上的人基本都判无期。光看金额本身,已是影响极为恶劣。

目前,涉案金额过亿的贪官逐渐走向被告席,对他们的判决无疑备受社会关注。

这些判决的过程,既是刑法修正案实施后最直观的司法实践,也是纪法分开后司法机关发挥震慑腐败作用的果断行动。新的标准实施时间不长,“数额加情节”具体如何裁定,既有判例就是最好的示范和依据。

[责任编辑:唐艺赫 PN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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