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评论员丨美国的选举人团已成“党的奴仆”?

“只有一个胜利者,输家什么都没有”。确实,由于总统只有一个,所以在“总统”这个行政最高长官的位置上说,不论是州层面的赢者通吃,还是略去选举人团,由民众一步到位选举,最后结果都会是“赢者通吃”,只不过后者是全国的赢者通吃。

一场无比热闹的美国大选,也就在十几天之后了。现在大家都知道,如果双方的支持者非常接近的话,那个全国总选票较高的候选人,并非就一定会赢。

美国大选不是计全国总票,而是分为两层。先各州自己投票,依据“赢者通吃”原则,做出一个“州决定”。也就是说,一个州超过半数的人投了张三,整个州的票就都投给张三了。这样,总票数略高的候选人,假如他在每个赢的州,都是微弱领先,也就是说,票没有被“浪费”,他就确实赢了;但是,假如他在一些取胜的州票数非常高,他在总数上略高的那部分票,不必要地被“浪费”了,这样,他反而可能因为没有赢到足够的州,最终失败。

这个“州决定”,是通过选举人团来传达的。依据宪法,各州选举人团的人数,“与该州在国会的参、众两院的议员总人数相等”,众议员数是按照人口比例定,参议员每州两个。所以,各州选举人票,基本是按人口多寡决定,人口大州的票多,人口小州的票少,比例适当。所以,在今天美国竞选版图上,民主党的蓝色看上去面积不大,共和党的红色是国土中间红红的一大片,但实际上这红红一大片一点用都没有,因为人口集中在东西两岸,中部州荒芜,人口稀少,选举人票数寥寥无几。全国总共是538张选举人票。最后选举结果,不是看全国人头的总票数,而是看各党派争取的州选举人票的多数。

选举人团形同虚设?

这样一个两百多年前选举人团的宪法设置,给解释美国大选带来种种不同说法。

最近我看到一本向中国读者介绍美国总统选举的书,里面提到了《联邦党人文集》中立宪者们当时的构想:“肩负选举总统重任的选举人团应该由启蒙程度最高、最受尊敬的公民组成,他们的选举人票会投给最德才兼备的候选人。”他们“最善于辨别适宜于这个职位需要的品质,可以在有利于慎重审议条件下行动,使得一切理由和主张都能适当地结合在一期,以便作出选择。由民众普遍地从本地同胞中选出的少数个人,最可能具有进行如此复杂审议所必须的见闻和眼力。”

书作者注意到,今天选举人团的投票举动“形同虚设”。确实,今天大选的选举人团,完全不需要符合品德要求。一些州在选票上规定,你选了某候选人,等于认同同时选了谁谁做选举人团成员,大家根本不清楚这个谁谁是谁,也不在意。不是他们糊涂,而是他们知道,这个人是谁没有关系。

在大选日,各州根据具体个人票的简单多数,换算成赢者通吃的“州决定”,也就换算成了州的法定选举人团的人头数(本州参、众两院人头总数),全部投给一个候选人。各州的通吃结果简单统计一下,大选结果在那天就决定了。而选举人团只需要严格做一件事情,就是他们必须严格按照州民大多数人的意志,给“州决定”的那个候选人投票。他们自己是谁、有没有德才兼备、哪天投票,就完全没人关心了,因为他们只是走形式的“机器人”。

所以,书作者批评,这是“因为政党这一超宪法机构的出现,结果导致选举人团投票形同虚设,完全成为各州多数党的党派意志的体现。”也提到最高法院罗伯特·杰克逊大法官(任期为:1941-1954年)的批评:选举人团“甘愿沦为党的奴仆”,投票“智力匮乏”。其实,选举人团制度的变化,只是准确反应了美国民主政治从后古代向现代政治的演进。

美国的政党到底是什么

美国立国者们是一群后古代先贤。《独立宣言》发表的1776年,正是中国的乾隆年间,法国的路易王朝。而美国国民们大多是在世界各地活得不好的人,才铤而走险、来到新大陆,他们日日不断涌来,经年累月不会这个国家的语言,很多人对这个国家的制度不知其然,也不知其所以然。所以,当几年后的1789年立宪,立国者以古希腊古罗马以来的制度理论和实践探讨,建立第一个大国民主制度时,立国者们更担心的自然是:一个还在蓄奴的古代社会杂牌民众,如何能够如自己一样,理解和维护这个制度。所以,当时的民主必然有局限,渐进,一开始还不是一人一票,都是思想严重超前的立国者们在后古代美国的忧虑。

那个时候,先贤们更相信的群体,是自己这样的精英,这个很自然。更何况,在古代社会,教育、交通、通讯技术都远远达不到。所以,在《联邦党人文集》的讨论中,他们感觉理想的方式,是一种类似递进的选举,就是识文断字、有恒产、相对理性的民众推举出一些贤人,贤人们再推举“那个”贤人——总统。这是两百多年前很自然的思路,当时美国甚至还没有党派。从杰克逊大法官的抱怨里可以看到,在近八十年前,还是有一些上层精英,更信任由推选出来德高望重的上层精英来决定总统人选。

那么在今天,选举人团的“走形式”,是不是就代表了“政党利益”,这涉及“什么是美国政党”这个问题。美国政党就是在选举这一刻,有类似理念民众的暂时聚合。选举人团失去自己意志、“走形式”的本质,是选举的真正主人,即本州大多数民众,在选举总统这一刻的意愿。选举人团的存在,只是因为两百年前一个古老的宪法规定。当然,可以通过修宪将这个已经不合时代的规定废掉。但是,正因为选举人团一般都遵守了“不违背本州选举结果”这一共识,所以,大家觉得留着它也无伤大雅,懒得再大动干戈去修宪。可以想象,假如出现由于选举人团成员经常自说自话,不但违背本州大多数民众意愿,而且确实因此改变了大选结果的情况,那么,修宪就可能马上进入议事日程了。

选举人团的性质改变,也体现了美国式后古代政治转变为现代政治的巨大差别。两百多年前的后古代美国,是民众和精英的素质差距非常大,它的立国特点,是有一批认真、严格律己的政治精英,在民众中享有很高声望,他们想象中的“启蒙程度最高、最受尊敬的公民”组成的选举人团,就是以自己为范本。而现代政治中,政治人物娴熟的政治运作,大批竞选顾问,精于包括抹黑战术的竞选策略等等,都令政治人物褪去“贤人”光环,令大量民众失去了“贤人”期待,退而接受一个制度限制下的“能人”的现实。这次大选中,民众对建制派的拒斥,一边选,一边对候选人“不能信任、虚假”的高比数评论,都反映了这样的改变。

而更具争议的不是选举人团,是关于各州以多数人决定的“赢者通吃”。书作者提到,它的根本目的,是造成“一个政党在某个州权力的永久化”,它会造成各州的“一党专政”。作者的依据是,“只有一个胜利者,输家什么都没有”。确实,由于总统只有一个,所以在“总统”这个行政最高长官的位置上说,不论是州层面的赢者通吃,还是略去选举人团,由民众一步到位选举,最后结果都会是“赢者通吃”,只不过后者是全国的赢者通吃。即便是欧洲的比例代表制,论最高行政长官,也是只有一个“赢者”。在美国大选中,问题是:州和联邦,这两个赢者通吃,它的结果可能不同。但是,美国把这个制度实行到今天,和另一个现实问题有关:在实践中,州和联邦的两个“多数”,得出的结果是不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相同?

高尔如何栽在“赢者通吃”原则上

近年来,最触目惊心的就是高尔在全国个人计票中领先,却输在赢者通吃的州。高尔当时是副总统,年富力壮,他的搭档比尔·克林顿,又是个运气相当不错的总统,经济好转,9·11事件还没有发生,联邦预算略有盈余。克林顿两届八年期满,高尔顺势上位几乎没有太大悬念。没料到发生克林顿总统和实习生的性丑闻事件,克林顿的否认,还引发了因“在誓言之下作出谎言”,即“作伪证”的弹劾程序,成为共和党攻击的一个机会,而民主党则需要反击,这一事件推动了尖锐的党派对立的。

当时作为副总统的高尔,似乎也需要向公众表态。他私下问了克林顿,得到的是对性丑闻的坚决否定。高尔因此在公众集会上,曾高呼着克林顿全名,高调表示信任克林顿无辜。没料到最后实习生马上有物证呈堂,牵连高尔声望降低,同时,克林顿总统不但不能如今天的奥巴马总统那样,理直气壮出来为自己党派的候选人助选,还成了高尔竞选的一个阴影,如影相随。

即便如此,高尔一开始还是有大幅高于小布什的民调数字,几番折腾,民调下降,但最终的全国总票数还是比小布什高了五十四万票。但是,就是前面提到的“赢者通吃”,他的选票在各州不均衡,最后,选举人票非常接近,佛罗里达州成为关键。由于票数过于接近,佛罗里达出现出现选票争议、重新计票。最后,连最高法院都介入裁决。一番鸡飞狗跳以后,虽然重新计票再次拉近了两个候选人的差距,可是小布什始终在佛罗里达略高于高尔,最终在佛罗里达的票数相差只有537票。但是,赢者通吃。高尔失去了佛罗里达州的全部选举人票,因此在全国的选举人票数上,以5票之差,输给了小布什。

高尔的总统梦陨落。不论公众,还是他自己,在一定程度上,都认为他受到克林顿丑闻的牵连,而克林顿私下没有告诉他实情,误导了他的表态。因此,高尔此后和克林顿夫妇疏远。这次2016年大选开始,他也一直不表示支持希拉里·克林顿,没有为她背书。

就在上周,希拉里·克林顿令大家非常意外地,在佛罗里达州的竞选集会上,请动了前副总统高尔出场。

高尔在落选后拍摄了警告全球暖化的纪录片《难以忽视的真相》,成为一个环保专家,并介入各种社会活动。但是,离开公众视线还是很久了。高尔败选,向他的支持者告别的一刻,我现在还记得很清楚,当然他和支持者们都非常动感情,因为感觉他只差那么一点点,败得太冤了。当时支持者们呼喊最多的,就是四年后再见。当时很多人都觉得,四年后高尔可以回来再选。很快,一切就过去了。四年以后,他再参选、可能胜选的气氛已经消散,他再也没有卷土重来。当高尔出现在支持希拉里· 克林顿的台上,不得不感慨岁月不饶人。十六年过去,高尔有了老态,加上有点发福,完全不能想象他当年的人气了。

今年的美国大选对立空前

这一次,希拉里·克林顿请来高尔,就是因为拥有29张选举人团票的大州,今年又是关键之一。该州民众对两个候选人几乎是摇摆在对半开的支持率左右。克林顿希望邀来高尔,现身说法,鼓动支持自己的民众,积极投票。谁知高尔一开口,就落实到他现在的关注点,大气变暖议题上,迟迟转不下来,克林顿坐在一边肯定急死了。总算在结尾时,他言归正传,要大家看看他自己当年的教训,一定要去投票:因为“每一票都是作数的”,每个人都可以是决定性的一票。而下面摇旗呐喊支持克林顿的民众,一些人安慰着高尔,喊着:“(当年)你是赢的!你是赢的!”而很多人当时还是孩子,高尔刻骨铭心的故事,对这些年轻人已经没有印象。时间过得真快。

确实,高尔的故事印证了,基于州的赢者通吃原则,州和联邦的两个“多数”,实践中就是有不吻合的实例。不仅高尔,在美国的五十六次大选中,有过四次,在全国计数中得多数票的候选人,由于州的赢者通吃原则,实际输了大选。而且在竞选中,两党,候选人都有过一些潜在“很玄”的错位可能,但是自1889年至今的近一百三十年以来,只发生了高尔和小布什竞选这一例错位。

这个错位在近一百三十年来实际发生的低比例;它发生的随机性(两党都可能发生,而不是某一党发生的几率会更高);两个候选人以及支持他们的民众,远没有今天那么对立;以上这些原因,使得高尔、小布什的争执最后平稳度过,也没有人认为这个对未来依然有潜在“不公平”的规则,急迫到需要修宪。

不管怎么说,它看上去是一个缺陷。但是,从另一个角度去看,它的发生都是在两个候选人票数非常接近的时候,它反应的现实,是这个国家正处在不那么确定的状况下。即便是按全国计票,一个偶然的外力,一个小的因素,都可能改变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出来的是哪一个结果,都是一个国家状况的真实,在不确定的两条路上,先试一下其中一条。明显不行的话,大选四年一次,还有四年之后的纠偏可能。

另外,制度都是人设计的。以全国计数的多数为准,还是以州为单位的多数为准,都是一种设计。关键是它的结果不是设计为“一定对甲党有利,一定对乙党不利”。所以,仔细去想,二者都不失为一种公平。

从现在的民调看来,今年的大选,似乎不太可能发生这样的错位结果。假如民调本身有误(根据英国脱欧经验,这也并非完全不可能),或者出现什么意外,导致最终票数非常接近,而且出现全国计票和选举人团计票的错位,那么,可能不会如以往那么容易过关。因为今年,不论是候选人,还是他们的支持者,都已经太对立了。

作者

林达

林达

著名旅美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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