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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多地执法车不挂牌满街跑 媒体:不能容忍“特权”


来源:法制日报

10月8日,记者再次前往周口,在周口市、商水县、沈丘县、太康县等地,看到无牌执法车辆依然故我,情况未有任何改观。

图为一辆无牌市容监察执法车从沈丘县检察院门口驶过。

原标题:无牌执法车满街跑,何以服众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在河南省沈丘县采访时发现,在沈丘县城道路上,一辆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执法车呼啸而过。而在诸如县交通局、县城管局、县城建局、县环保局等局机关院子里停靠的行政执法车辆,多数也未挂牌。有几辆停靠在路边的警车,也未悬挂车牌。

据了解,执法车辆未悬挂车牌上路的情况,在河南省一些地方并不鲜见。今年5月6日,在沈丘县电视台播出的题为“多部门联合执法强拆违建”的新闻画面中,公安、城建、城管等执法部门的现场执法车辆,均未悬挂车牌。7月14日,记者走访周口市、商水县、太康县等地,一天之内发现涉及公安、环保、城建、交通、城管等部门未挂牌执法车共12辆。

“没怎么见他们(执法车辆)挂车牌,我们都见惯了,习以为常。”商水县市民王先生说。

“单位经费不够用,有几辆车没挂牌,这也正常,哪家单位都有这样的情况。绝大多数车还是有车牌的,只是行车证过期还没来得及去审。”在沈丘县环保局,该局办公室主任毛帅告诉记者。

记者质疑,既然办公经费不够用,拿什么购置车辆?既然有经费购置车辆,那么上牌照的费用为何没在购车经费中?毛帅并未给出答复。

根据我国车辆管理规定,车辆必须挂牌上路。北京律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鹏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车牌号既是执法过程中的一项公开信息,也是执法程序的一项标志,不悬挂车牌属程序违法。

记者随后来到周口市纪委,意欲反映走访情况和咨询此类现象的处置程序。在周口纪委宣传部讲明来意后,一名正在看电视剧的工作人员反复查验了记者证件,并向市委宣传部核实过记者身份后告知,由于纪委宣传部刚成立,她并不清楚各处室职能划分,因此不知应该往哪里对接。

在记者提出要到党风政风监督室采访后,该科室工作人员郝伟(音)告诉记者刘新来主任外出办案未归。在记者几番要求下,他打通了刘新来电话。当记者提出直接与刘新来通话时,电话被挂断。“刘主任在外办案,不便接受采访。他说该项监督职能已于2014年时移交到周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郝伟向记者解释。

记者随即来到周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管理科询问相关情况。“我们的职能只是公务车辆的各项审批,对于执法车辆的使用监管并不归我们科室。”科长李东升非常笃定地告诉记者。

记者又到周口市公安局反映情况。该局宣传科科长张超告诉记者,不管是不是行政执法车辆,只要是机动车辆都应遵守交通法规,违法者理应接受处理。面对记者问到只走访一天就发现如此多未悬挂牌照的执法车辆、交警为何未作出处理时,张超说这需要联系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并表示希望记者留下未悬挂车牌的警车照片内部查处,其余行政执法车辆处理结果和原因将及时向记者反馈。

10月8日,记者再次前往周口,在周口市、商水县、沈丘县、太康县等地,看到无牌执法车辆依然故我,情况未有任何改观。

“从行政法基本原理上讲,行政执法部门应带头守法,不悬挂车牌从行政程序上讲是行不通的,没有这方面预算这个理由过于牵强。”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庄汉对此感觉十分不解,他认为行政执法部门乃至司法部门开违法车辆执法,是对手中执法权力的一种亵渎。

截至记者发稿时,并未得到周口公安方面任何回复。

新京报:执法车“裸奔”闯进法律禁区

欧阳晨雨

执法车不挂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根子还是一些地方行政部门的特权意识作祟。

据《法制日报》报道,在河南省沈丘县城道路上,一辆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执法车呼啸而过。县交通局、城管局、城建局、环保局等局机关院子里停靠的行政执法车辆,多数未挂牌。有几辆停靠在路边的警车,也未悬挂车牌。

不可否认,执法车是一种特殊的车辆,与一般的私家车有所不同,但这仅是行政用途上的“特殊”而已,并不能抹去执法车的“机动车属性”。也就是说,即便是执法车,当其上路行驶时,也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既然法律有要求,为何执法车辆还是不上牌呢?从一些部门的回应看,理由大致有“单位经费不够用”,或是“程序繁琐”,等等。可问题是,既然经费不够用,为啥还能买得起执法车呢?难道区区几百块的挂牌费,竟也“囊中羞涩”?

再看当地民众的表述,“没怎么见他们(执法车辆)挂车牌,我们都见惯了,习以为常”,数月前的新闻画面中,“公安、城建、城管等执法部门的现场执法车辆,均未悬挂车牌”,区区一个“经费”和“程序”问题,似乎成了悬而未决的“超级难题”了。而从当地有关部门的普遍做法看,也有“将就”下去的架势,面对记者的查问,一些未挂牌执法车就玩起了瞬间“失踪”。

违法就是违法,再美妙的借口,再特别的身份,也改变不了“不合法”的现实。姑且不论作为行政执法者,理应具有更高的法律素养,深明“正人先正己”的道理,带头遵纪守法,就算是普通公民,也都知晓《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光天化日的大街上,大家也没见几辆私家车敢不挂牌,就到处乱窜。为什么执法车就敢不挂牌?如果深挖这种现象的“根子”,根子还是一些地方行政部门的特权意识作祟。

采访中的一个细节,颇能说明执法车的“法外能量”。面对执法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现象,一个当地交警感叹说,“纠正过多次”,“给他查扣了,他们还会倒打一耙,说影响他们工作了”。试想,如果是普通民众,交警执法还能屡屡“纠正”不过来吗?自己违法被“查扣”有错在先,换了平头百姓,估计是不会有什么脾气的。

法治社会,不会容忍行政“特权”行为。所谓“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在大街上“裸奔”、与法治逆行的执法车,也该“进笼”了。

[责任编辑:熊如梦 PN040]

责任编辑:熊如梦 PN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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