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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出台七大措施稳控楼市 将严查房企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严打“擦边球”和违规广告


来源:信息时报

会议要求各界各部门迅速在全市开展房地产市场检查。各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应立即按照上级通知所列的问题进行深入详细的自查自纠,要防止查而不改,注意严格对照政策规定,特别是对一些诸如违规提前销售、巧立名目违规收取订金等所谓的“擦边球”或所谓的“常规做法”,以及明令禁止的违规广告行为予以彻底纠正。

原标题:江门出台七大措施稳控楼市 将严查房企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严打“擦边球”和违规广告

本月17日,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集相关部门、全市200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召开会议,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明确要对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加强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打击房地产企业投机经营行为。

记者从会上获悉,近日,江门市政府办公室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稳控工作的通知》,确定以“控房价、稳市场、去库存、防风险”为总体目标,提出七大楼市稳控措施,严格规定和监管商品房销售行为,市区新建商品房原则上价格备案后一年不予受理上调备案价格的申报,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房屋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

明确界定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

会议传达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做了明确界定:一类是误导、欺诈、炒作行为,包括发布虚假信息和广告、捏造或者散布谣言等;另一类是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包括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捂盘惜售、暗中加价收费、捆绑搭售、一房多卖等。

会议要求各界各部门迅速在全市开展房地产市场检查。各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应立即按照上级通知所列的问题进行深入详细的自查自纠,要防止查而不改,注意严格对照政策规定,特别是对一些诸如违规提前销售、巧立名目违规收取订金等所谓的“擦边球”或所谓的“常规做法”,以及明令禁止的违规广告行为予以彻底纠正。

将实时公布“诚信红黑榜”

据介绍,今年以来,江门市住建局通过密切的市场监测,对一些房价上涨过快的企业进行约谈,果断采取政策措施,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市住建局将继续密切跟踪房地产市场的走势,密切监控房价和购房人群结构变化,加强对形势的分析和研判,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并与其他部门一起拟定有关稳控储备政策措施。同时还要兼顾去库存工作任务,继续加大对非住宅类商品房的去库存力度。

市住建局局长马克烈在会上强调,各市区住建部门要做好检查工作,建立每月定期公布房地产市场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检查、处理情况和经纪机构的备案、检查情况,结合诚信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实时公布“诚信红黑榜”,向社会曝光不良企业。

江门七大稳控措施

1 建立商品房价格管理联动机制

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价格行为实行联合监管,对报价明显高于周边在售同类项目成交价格或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备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原则上价格备案后一年内不予受理上调备案价格的申报。房屋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

2 打击房地产企业投机经营行为

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预售、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价金,不得委托销售代理机构(包括电商),对外销售、收取认筹金;对已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蓄客集中开盘、控制房源、故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等手段进行促销。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公示销售或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公示销售,存在捂盘惜售的行为,一经查实,由住建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对外网签买卖合同等业务,暂停受理企业新开发项目的预售许可申请。

严格规范房地产广告活动。预售商品房项目须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才能发布预售商品房项目的房地产销售广告。预售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有误导、欺骗公众和不符合预售的商品房项目的内容,并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编号和发证机关。工商、住建等部门从严查处各类房地产广告违法行为。

加强房地产经纪市场管理。严格执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及销售人员备案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委托未办理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商品房销售,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在代理过程中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等手段故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不得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进行违规交易。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搭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平台,推动房地产经纪机构记录与信用管理平台同步。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按规定取消其网上签约资格,并对其从业人员依法依规追究其有关法律责任。

3 加大房地产市场金融监管力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或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非法金融业务等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不得开展“垫资”、“零首付”、“赎楼贷”等性质业务以及众筹炒楼业务。严禁中介机构收取房款、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配资金融业务。由市金融局牵头组织日常监管,加强各类信贷资金监管力度,防止违规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严厉查处。

4 科学管控土地出让稳步调节土地供应

加快落实201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稳步加大新建商品住房供应相对短缺区域的住宅用地供应力度,盘活存量用地。做好2017年土地供应计划,根据市场情况稳步调节土地供应,稳定土地市场预期。

5 建立房地产市场稳控工作制度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成立宣传、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工商、统计、城乡规划、金融、国税、地税、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参加的房地产市场稳控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跟踪、分析和研判,及时完善相关措施;密切监控房价和购房人结构变化,研究拟定有关稳控储备政策措施。

6 正确引导舆论,禁止炒作“地王”概念

引导媒体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打击违法投机等方面的正面宣传解读,引导居民理性购房;同时加强舆情监控,及时制止恶意制造、炒作负面新闻,禁止炒作“地王”概念,为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畅通监督渠道,对发现违法违规销售等房地产领域问题,市民群众可通过12345政府热线、市长热线、投诉中心、网络问政、来信来电等各种渠道,向发展改革、工商、住房城乡建设、金融等部门反映问题。相关部门接到举报信息后要及时调查核实,对于违规事实清楚的,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7 加大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工作力度

控制非住宅类商品房的供应规模,优化供应结构,引导开发商自持物业经营。引导库存商品房转型,用于国家支持的孵化器和互联网、众创空间等新兴产业项目。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标准,调整至达到完成主体结构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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