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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规工[2016]181号关于批准永亨公司永亨·海港城项目规划条件变更的公告


来源:福建日报

根据《福建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受理了规划条件变更申请。2013年2月28日,市政府原则同意调整,并形成市政府[2013]50号专题会议纪要;2013年8月26日,我局组织专家对永亨·海港城项目规划条件变更进行论证;2013年9月13日,在福建日报进行公示无异议。永亨·海港城项目规划条件变更已履行了法定程序,同意该项目地块内的建筑限高调整为≤55米黄海高程,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原标题:航规工[2016]181号关于批准永亨公司永亨·海港城项目规划条件变更的公告

福建永亨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长乐市漳港街道漳港村、漳光村的永亨·海港城项目,向我局申请在其他各项规划指标不变和满足机场净空保护条件下,将地块内的建筑限高由≤50米黄海高程调整为≤55米黄海高程。

根据《福建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受理了规划条件变更申请。2013年2月28日,市政府原则同意调整,并形成市政府[2013]50号专题会议纪要;2013年8月26日,我局组织专家对永亨·海港城项目规划条件变更进行论证;2013年9月13日,在福建日报进行公示无异议。永亨·海港城项目规划条件变更已履行了法定程序,同意该项目地块内的建筑限高调整为≤55米黄海高程,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根据《福建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规划条件变更批准情况予以公告。

长乐市城乡规划局二O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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