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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首例代替考试罪案开审 择日将进行宣判


来源:云南网

代替考试罪是在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设的一项罪名。现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款所规定为替考行为,即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办案法官表示,替考行为不仅破坏了社会诚信,也侵害了其他考生的利益。呈贡法院此次通过网络直播将巡回审判庭“搬进”云南民族大学,开展阳光司法暨示范庭审活动,公开审理全省首例代替考试罪案,想通过公开庭审,对广大学生进行以案释法,宣传法

原标题:云南省首例代替考试罪案开审 择日将进行宣判

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 通讯员 杨红)9月28日下午,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在云南民族大学开庭审理全省首例代替考试罪案。

据呈贡检察院公诉,被告人顾某、李某某报考云南艺术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考试“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后二人先后找到被告人黄某某、许某某帮忙替考。2016年1月19日,顾某、黄某某找人伪造了顾某、李某某的准考证、艺考证、身份证。同年1月25日,黄某某、许某某持上述伪造证件参加了素描考试,在色彩考试中先后被监考老师查获,后学校报警。经查,顾某、李某某所参加考试系国家教育考试。

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择日将进行宣判。

代替考试罪是在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设的一项罪名。现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款所规定为替考行为,即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办案法官表示,替考行为不仅破坏了社会诚信,也侵害了其他考生的利益。呈贡法院此次通过网络直播将巡回审判庭“搬进”云南民族大学,开展阳光司法暨示范庭审活动,公开审理全省首例代替考试罪案,想通过公开庭审,对广大学生进行以案释法,宣传法律法规、弘扬法治精神,提高高校学生学法、守法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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