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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上发小广告遇到交警制止 女子撒泼坐在路上


来源:亚心网

都市消费晨报、亚心网全媒体讯(记者 张梦雨 通讯员姚飞 图 新市区交警大队提供)9月26日上午12时30分,在乌市天津路距离苏州路约30米处路段,新市区交警大队北京路中队民警李光崎发现有一女子在停下的车流中发小广告,然而在他制止的过程中,女子却撒泼坐在机动车道上,由于车来车往,交警伸手想将她拉起没想到却被她抓伤胳膊……(下图)

原标题:马路上发小广告遇到交警制止 女子撒泼坐在路上

马路上发小广告遇到交警制止 女子撒泼坐在路上

都市消费晨报、亚心网全媒体讯(记者 张梦雨 通讯员姚飞 图 新市区交警大队提供)9月26日上午12时30分,在乌市天津路距离苏州路约30米处路段,新市区交警大队北京路中队民警李光崎发现有一女子在停下的车流中发小广告,然而在他制止的过程中,女子却撒泼坐在机动车道上,由于车来车往,交警伸手想将她拉起没想到却被她抓伤胳膊……(下图)

9月26日记者从新市区交警大队了解到了事情的始末。在9月底开始,新市区交警大队在辖区一些重点路段对于发放小广告的人员展开整治工作。9月26日上午12时30分,在天津路距离苏州路约30米处路段,新市区交警大队北京路中队民警李光崎再次发现有一女子在停下的车流中发小广告,一张张卡片被强制放在车门把手,前挡玻璃上,交警立即赶忙上前制止。他告诉记者:“从安全上来说,虽然这些人员都在红灯亮起之后开始发小广告,但是有时候绿灯亮了,车辆起步的过程中,这些人员就站在机动车道上,有的容易被起步的车辆带倒、有的容易被后方车辆碰撞,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然而这名发小广告的女子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在被带到路边安全地带后,女子既没有带身份证,也不记得自己的身份证号,于是交警表示,要带其去派出所核实身份后再做处罚。

女子一听说要去派出所,突然激动起来,不仅说什么都不去,还干脆坐在地上,又哭又闹,交警怕路边车辆经过发生危险,便伸手拉这位女子,但她越发的激动,将李光崎的胳膊抓伤。围观的群众看到也劝女子冷静下来,在大伙的劝说下,女子终于答应去派出所核实身份。

在派出所,民警得知,女子姓侯,今年25岁,是甘肃来乌打工人员,因为家里有个三岁的孩子需要照顾,她又觉得做服务员太辛苦,不方便照顾孩子,所以才选择发小广告这个相对自由的“职业”。

记者了解到,现这些发广告的人员主要是外来务工人员,发的小广告卡片主要是“代开发票”等,一天按照发广告的数量获得50元到100元不等的收入。对于在机动车道上发放广告或者兜售物品,交警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对于进入机动车发放广告单的人员处以10元罚款。但是由于罚款数目不高、行人的机动性强、发广告人员的流动性大等原因,交警在整治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困难。

依照法律规定,侯某拒不配合民警执行公务,本应以妨碍公务,对其依法拘留,但考虑到她还有年幼的孩子需要照顾,民警则没收她的小广告后,开出了一张10元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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