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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劳动争议渐增多 如何认定网络平台下的劳动关系


来源:央广网

随着利用手机APP等网络平台运营的新型行业不断涌现,与此有关的劳动争议案件也逐渐增多。然而所有案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从业人员与网络运营主体之间,到底存不存在劳动关系?究竟这个认定标准如何厘清?

原标题:网络平台劳动争议渐增多 如何认定网络平台下的劳动关系

央广网北京8月27日消息(记者孙莹 车丽)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人们处在互联网时代,各种搭载互联网的运营模式,使消费者可以比较轻松、快捷、足不出户地享受到各种服务,比如以前女士约美甲师上门美甲、朋友聚会请职业厨师到家里掌勺、找搬家公司搬家,很多事情,通过手机APP平台就能搞定。

随着利用手机APP等网络平台运营的新型行业不断涌现,与此有关的劳动争议案件也逐渐增多。然而所有案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从业人员与网络运营主体之间,到底存不存在劳动关系?究竟这个认定标准如何厘清?

小白是一位厨师,他入驻“好厨师”APP,接活儿后为客户提供私人厨师服务,与公司约定每月工资5000元,出去为客户做饭提成50%,每天上班时间为上午10点至下午6点。

小白:早9点到公司报道,开完例会之后,没有派工作的厨师就穿工作服戴工帽去街上摆个小的展示台。

审判员:不可以拒单?

小白:对,如果拒绝要扣工资,严重的话一分工资没有,开除。

跟小白一样的厨师还有6位,他们起诉说,入职公司两年多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未休年假、未支付加班费,并遭公司开除,起诉要求上海乐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的工资差额、加班费等共计5万两千多元。而被告公司强调,好厨师APP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

审判员:有保底工资吗?

被告代理律师:没有。接单有奖励,不接单就没奖励,因为不坐班。有抢单的,有派单的,可以拒绝,但是拒绝就没有奖励了。

审判员:固定点存在吗?

被告代理律师:后来撤了。

审判员:对他们有管理吗?

被告代理律师:就是别让客户有投诉,有差评就解除,但是从来没实施过。

劳动仲裁委认为小白等厨师与平台不存在劳动关系,驳回了他们的仲裁请求,目前法院还没有对此案作出判决。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网络法研究所副所长朱巍分析称,网约厨师,像这种用工模式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但是比照劳动合法法的相关规定,也比照交通运输部刚刚出来的专车新政中,互联网关于约车司机与平台之间的劳动合同的模式,厨师与平台之间签订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所以平台与厨师双方都可以随时随地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进行额外的赔偿。

小齐是一位美甲师,2014年11月3日签约入驻一家美甲在线平台“河狸家”,向客户提供查询美甲图样、预约上门为客户提供服务;公司每月向小齐发放固定市场推广费用8000元,美甲服务20%提成,同时保障他这两项收入不低于1万元。而小齐需听从公司安排,提供相应的美甲服务,并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本来签了一年的协议,可是双方产生了争议,小齐提出仲裁申请,被以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为由裁决驳回。提起诉讼后,双方达成调解,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并达成调解款项。

近年来,网约美甲师、厨师、货车司机、家政服务员逐渐出现在法院的原告席,将他们搭乘的平台告上了法庭,北京朝阳法院民五庭的副庭长吴克孟分析,劳动者通过“互联网+”经营模式获取业务大致有三类情况:第一种类型是指派业务的类型,消费者把自己的消费信息告诉平台,平台又指派给劳动力的提供者。第二种类型称之为共享业务型,平台获取消费信息后,它会把这个信息在很广的范围之内进行分享,或者说共享。潜在的服务提供者之间根据一定的规则进行PK,产生具体的劳动力提供者,对这个消费者进行服务。第三种类型是混合型,是这两种模式都存在。劳动力提供者他既可以接受这个平台的指派,同时也可以通过获取信息的方式去选择进行服务提供。

另一起案件中,蓝犀牛同城货物运输APP平台,网上接受订单,使用自己带车的司机进行运输,司机在平台上抢单或由该公司派单,与23人签订为期一年的《蓝犀牛车辆管理协议(合同)》,合同附件包括服务规范、奖惩制度等等。实际操作中,公司与司机之间也进行了实际的管理。发生争议后,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达成了调解款项。到底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何判断?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林嘉教授分析认为,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避免或者排除自己的义务,可能在有些条款里面故意去放松对劳动者的管理控制,从而导致没有劳动关系。判断从属性时应该是综合性的判断,不需要从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是否提供劳动等等,不需要所有的条件进行判断,应该选择一些最主要的因素进行判断。

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对于“互联网+”经营模式下的劳动关系认定,不能强行认定劳动关系,这样会加大平台的监管责任,也使得从业人员失去一些自由。“如果司法实践当中判断是不是存在劳动关系,就考虑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否基于自身的利益,这一定要强调自己的利益,对于劳动者是否进行了有效的监管。”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居民养老保险处处长沈哲恒认为,不管通过什么方式提供服务,劳动者的权益要受到保护。“虽然用的是新技术,用的网络,用的平台,但是主业没有变,做饭的就是做饭的,不干别的,开车的就是开车的,运输的就是运输的,主业突出,从长远来看,还是应该把它纳入劳动关系更稳妥,因为这个群体,保障他的基本权益,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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