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官员“送锦旗”,后果很严重?

因为看到个别官员缺乏正确面对善意批评、尖锐批评的胸襟和态度,行使批评权就多了几分本不该有的顾虑。

文 丨 杨鹏

8月22日,四川三台县检察院对给百顷镇党委、政府、三台县环保局送“不作为”锦旗的冯勇军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冯已于昨日下午被释放。 (8月23日《法制晚报》)

连日来,因为送“不作为”锦旗而被刑拘,这事儿被舆论推到风口浪尖。综合媒体披露的事实,有人分析指出,“刚到县城拿着锦旗没走几步”,冯勇军等人并没有达到“拒不服从解散命令”和“造成破坏社会秩序的严重后果”的法定条件,所以被刑拘并不妥当,此间疑点很大。相当多的声音认为,冯勇军等村民是在多年向相关部门反映村子水库污染问题无果的情况之下才有的送锦旗举动,这种行为艺术,本质上是对于相关部门行政不作为的批评和监督,是在行使“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宪法权利。

当地22日曾对外发出情况通报,“感谢广大网民及媒体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表示“对百顷镇百顷水库污染问题重新进行全面客观调查,启动问责程序,并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重新检测水质污染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尽快还辖区群众‘一库清水’”,但并未就舆论关心的冯勇军等人如何触犯了刑法做出针对性、合理性解释,因而,质疑和批评声并未消停。

事实上,有心人或许记得,这和去年媒体曝出的另一起事件有几分相似。河南平顶山几位农民工因为劳动纠纷迟迟未能得到解决,便分别给人社局和公安局送去了“不作为奖”的锦旗,相关单位没有发表“获奖感言”不说,反倒是警方以扰乱单位秩序将几位农民工行政拘留。因为相关部门不能宽容地面对批评和群众表达的不满,这事当时曾一度引起舆论极大关注。

确实,要说起来,这些年给相关部门送鸭梨、送锦旗,以各种另类的行为艺术行使批评权并不鲜见,我们看到有的单位尴尬地接受了,也有人在送锦旗的路上被“拿下”,有人送到了单位同样被“拿下”。看来,如果遇上心胸狭隘、听不进逆耳之言的领导,此类行为后果很严重。反观越来越多的电视问政中,送蜗牛、送沙漏、送锦旗,送这送那,仿佛能想到的东西都在送,偏偏现实里送锦旗有时候竟有着某种不可预知的风险。

送“不作为”锦旗的冯勇军获得自由,这让人高兴,但正如被释放后的冯勇军所说“再遇到这样的事情不会有这种(送锦旗)行为,但自己反映的问题如果还得不到有效解决,下一步将对百顷镇镇政府和三台县环保局提起行政诉讼”。事实上,无论是提起诉讼,还是行使批评权,这都是他的正当权利,可是,面对“再遇到这样的事情不会有这种行为”,或许,这已经不单单是冯勇军的个人事后总结,也可能是旁观者从中得出的真实感受——因为看到个别官员缺乏正确面对善意批评、尖锐批评的胸襟和态度,行使批评权就多了几分本不该有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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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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