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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来源:华商报

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2号),关于学生资格认定,主要有以下条件。

原标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2号),关于学生资格认定,主要有以下条件。

资格认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应在申请受理县辖区范围内,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申贷学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城镇或农村低保户家庭。②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③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三级以上残疾级别,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家庭。④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须提供县级(含)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结算单据的原件。⑤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⑥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性灾祸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⑦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且无稳定经济收入的单亲家庭。⑧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须提供行政村、乡镇民政部门和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按照要求,符合①②③者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符合④⑤⑥⑦⑧者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详细资料。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①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②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③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④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⑤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⑥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陕西省教育厅要求,要按照规定确保把款贷给真正贫困的学生。认真做好受理工作,妥善安排受理进度,保证贫困学子顺利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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