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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半年关停并转商品交易市场68家 涉及商户9394户


来源:中国新闻网

今天,北京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上半年,北京严格执行《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把好市场准入关口。上半年全系统不予办理涉及禁限目录登记业务2000余件。严控市场主办单位和市场内商户两级主体准入,推进非首都功能市场及业态的关停并转,截至6月底,全市关停并转商品交易市场68家,涉及商户9394户,面积70万平方米。

原标题:北京上半年关停并转商品交易市场68家 涉及商户9394户

中新网北京7月28日电 (记者 杜燕)北京工商部门严控市场主办单位和市场内商户两级主体准入,积极推进市场及业态的关停并转。截至今年6月底,北京关停并转商品交易市场68家,涉及商户9394户,面积70万平方米。

 落实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任务

今天,北京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上半年,北京严格执行《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把好市场准入关口。上半年全系统不予办理涉及禁限目录登记业务2000余件。严控市场主办单位和市场内商户两级主体准入,推进非首都功能市场及业态的关停并转,截至6月底,全市关停并转商品交易市场68家,涉及商户9394户,面积70万平方米。

与此同时,截至6月底,全市市场主体存量193万户,同比增长9.3%。其中企业129万户,同比增长17.1%;个体工商户64万户,同比下降3.5%;企业占市场主体比例达到66.6%。

此外,北京工商部门联合津冀出台《关于加强京津冀三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市场准入工作联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意见》,从建立高效便捷企业转移服务机制、加强三地数据共享和监测分析、推动三地信用监管联动机制等方面加强了工作协同,并初步搭建京津冀三地工商一体化数据平台,草拟了工商数据共享利用与联合监测会议方案。

 参与“大城市病”治理取得实效

负责人表示,北京工商部门将参与城市治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以加强市场准入管理、无证无照经营整治、房地产经纪机构整治以及地下空间和群租房整治为着力点,积极参与人口调控工作。严厉查处固定场所无照经营燃煤的违法行为,上半年立案查处违法商户59户,强制取缔106户,责令停止经营410户。加强成品油检测,上半年共检查加油站575座,完成成品油油样抽检1100批次,对于抽检中发现的不符合标准的柴油经营者进行了立案查处。加强与市环保局的协调沟通,确定环境违法“黑名单”企业的归集和公示标准,将企业的环境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体系。

截至6月底,北京市共消除挂账无证无照经营8598户,销账率为24.2%。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公示无证无照经营处罚信息,强化信息公示和信用惩戒,目前已公示无证无照经营处罚信息84343条。

完善“放管服”配套措施

负责人指出,北京工商部门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探索开展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初步草拟了《北京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办法》。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目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为9.4万户,已经申请移出名录的有1.3万户。建立“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及相关工作规则,上半年共组织开展3次抽查工作,涉及企业11000多户,截至6月底,通过抽查发现问题列入异常名录企业602户。

与此同时,加强工商监管信息与企业即时信息的对比分析,运用多种手段和方式,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截至6月底,已有10万余户企业在提示后及时向社会公示信息。三是积极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工作,建立行政处罚信息和行政许可信息“双归集”工作机制,截至6月底,北京市企业信用网归集信息总量突破7200万。

 推动消费争议源头治理

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北京市共有2687家经营单位建立消费争议快速和解机制,自行和解消费纠纷7.6万余件,涉及金额近5000万元,其中建立赔偿先付制度的经营单位共1068家,和解消费纠纷2.5万余件,涉及金额近1400万元。

北京工商部门还引导企业建立内部信誉评价制度,推动平台经营者共享工商部门信用信息,披露平台内违法行为,将平台内商户解决消费争议的情况作为评价其信誉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多种方式公示场内销售者或服务者被消费者投诉的情况,通过信誉评价规范场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适应形势发展推动工商转型发展

谈到今年下半年工作要点,负责人指出,随着简政放权和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任务量将在一段时间内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将探索调整登记注册组织结构,实现登记注册平台资源的统筹管理和统一调配;同时要加强登记注册的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登记注册全流程电子化服务。

此外,将继续完善执法办案体制机制,并逐步推进消费维权模式调整。随着网络交易和电子商务的普及应用,传统的行政调解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将积极探索改变现有的行政调解为主的工作模式;继续推动建立社会化的纠纷调解机制,形成以消协组织为主导的多元消费维权体系;着力完善消费教育和消费警示机制,加快构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型政企合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监管互动、互推,实现消费维权从事后维权向事前防范的转变;通过对消费投诉信息的分析研判,对集中投诉行业实施规范和整顿,实现消费维权从个案维权向行业规范的转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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