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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学习《问责条例》 纪检干部先行一步


来源:齐鲁壹点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强调的这三句话,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问责工作的核心思想,言简意赅地点出了权责之间的关系。”

原标题:泰安:学习《问责条例》 纪检干部先行一步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强调的这三句话,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问责工作的核心思想,言简意赅地点出了权责之间的关系。”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这条规定了问责情形,其中前5条是主体内容,第6条是兜底条款。”

这是泰安市纪委机关党委第三党支部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场景,大家纷纷谈了自己对《问责条例》的理解和认识。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印发后,泰安市纪委要求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走在前列,先学一步,认真学习领会《问责条例》的思想内容和精神实质。在委机关党委的统一安排下,各党支部积极响应,党员干部主动参与,对《问责条例》进行了深入学习、解读和讨论,在委局机关内掀起了一股学习热潮。

通过学习,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明确了《问责条例》出台的背景、目的、问责对象、问责情形、问责方式等,增强了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心和信心,为今后更好地运用《问责条例》,发挥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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