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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法院”通过不当党产条例 追溯期自1945年开始


来源:凤凰资讯

台湾“立法院”今天针对《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草案》中,政党的起算年限进行表决,经过表决,明定起算年限为1945年8月15日起。

据台媒报道,台湾“立法院”今天针对《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草案》中,政党的起算年限进行表决,经过表决,明定起算年限为1945年8月15日起。

《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对政党的起算年限,国民党党团提出修正动议,主张起算年限为1991年5月1日起,经表决,赞成32人、反对71人。

随后再次表决民进党团所提出的修正动议,明定起算年限是自1945年8月15日起,并强调其对价关系,最终赞成票数72人,反对31人,通过政党起算年限为1945年8月15日。

国民党立委林为洲表示,国民党凝聚了共识,此法不是不能过,唯一的要求就是不要过当与违法;而1945年到现在,要如何证明哪些是以无偿或交易时显不相当的对价取得财产?

民进党党团干事长吴秉叡则表示,1945年8月15日这天是日本战败的日子,国民党来接收,但有很多是属于人民的财产,但却属于国民党或是其附随组织之下,所以这一天很重要。(中央通讯社)

[责任编辑:刘洋LY PN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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