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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蝶轩商标案尘埃落定 安徽“采蝶轩”将更名为“巴莉甜甜”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合肥7月16日电(韩震震)历时4年,一起关于“采蝶轩”商标权的官司,先后经历一审、二审,并打到最高人民法院。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安徽采蝶轩赔偿广东中山商标所有人54万余元,驳回商标所有人1500万的赔偿诉求,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共同承担。

原标题:采蝶轩商标案尘埃落定 安徽“采蝶轩”将更名为“巴莉甜甜”

人民网合肥7月16日电(韩震震)历时4年,一起关于“采蝶轩”商标权的官司,先后经历一审、二审,并打到最高人民法院。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安徽采蝶轩赔偿广东中山商标所有人54万余元,驳回商标所有人1500万的赔偿诉求,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共同承担。

历时四年的“采蝶轩”商标之争

“两个采蝶轩,一个在安徽合肥,一个在广东中山,相隔数千里,在各自区域内发展,之前互相都不知道对方的存在。但是在对外发展中,商标之争就出现了。”在接受人民网安徽频道采访时,安徽省烘焙行业协会秘书长高文光,介绍了他对这起商标案件的观察。

2012年9月底,中山采蝶轩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采蝶轩是该公司的商标,安徽采蝶轩无权使用,安徽采蝶轩涉嫌商标侵权,并索赔1500万元。

据了解,中山采蝶轩在当地发展多年,1999年先后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了商标。也是在1990年代,安徽采蝶轩开始在合肥地区发展,截止2012年10月,在合肥已有184家门店。

合肥中院审理后认为,安徽采蝶轩将“采蝶轩”标识作为商品商标使用,并没有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没有侵犯原告涉案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一审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合肥中院的判决理由之一,就是安徽采蝶轩在经营规模和影响力不断扩大时,中山采蝶轩的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使用范围和影响力,并未延及到合肥地区。

此后,中山采蝶轩不服一审判决,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安徽省高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两次败诉后,中山采蝶轩又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2015年10月20日,最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于2016年6月作出终审判决。

千万商标案尘埃落定

最高院经审理认为,安徽采蝶轩于2000年注册合肥采蝶轩公司时,中山采蝶轩商标获得注册仅半年有余,尚没有知名度,因此安徽采蝶轩注册“采蝶轩”企业名称的行为没有攀附涉案注册商标的意图,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高院认为,安徽采蝶轩使用的“采蝶轩”标识,与中山采蝶轩注册商标在文字、读音、含义上相同,仅字体不同,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构成相同商标,安徽采蝶轩生产、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和提供的服务,侵犯了中山采蝶轩六个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对于1500万元的赔偿,最高院认为本案损害赔偿计算时间,应从中山采蝶轩提起本案诉讼之日向前推算两年计算,中山采蝶轩主张从2002年和2005年起计算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安徽采蝶轩实施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以及设计商标的声誉等情况,最高院酌情确定安徽采蝶轩赔偿中山采蝶轩50万元。中山采蝶轩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公证费、差旅费、律师费等合计44511元,由安徽采蝶轩承担。

此外,对于中山采蝶轩提出的赔礼道歉问题,最高院认为赔礼道歉是针对人身权的一种责任承担方式,本案的商标专用权不属于人身权范畴,故不予支持。

小标)安徽采蝶轩门店半年内将全部更换为“巴莉甜甜”

“我们将以此案为契机,重点打造‘巴莉甜甜’品牌,半年内安徽采蝶轩门店将全部更换门头。”安徽采蝶轩集团副总经理邓晓明说。

邓晓明介绍,“采蝶轩”和“巴莉甜甜”都是集团成立之初创立的品牌,“采蝶轩”主要针对中端市场,“巴莉甜甜”则是针对中端偏上,在多年的发展中,两大品牌都得到了市场的认可。

“‘巴莉甜甜’是全类别商标,也就是说跟面包、蛋糕等相关的商标,全部归我们所有,以后在发展中,就不会再出现这种情况了。”邓晓明说,统一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启用“巴莉甜甜”作为门店标识既符合目前消费升级的需要,升级后的“巴莉甜甜”品牌有安徽采蝶轩集团作为后盾,一定能带给广大消费者更多的安全、健康和美味的烘焙食品。

安徽省烘焙行业协会秘书长高文光说,目前安徽从事烘焙行业的企业,大小有上千家,达到一定规模的也有一两百家,这起天价商标案给行业带来了警示。

“这件事给安徽烘焙行业敲响了警钟,企业不能只埋头搞生产,也要提高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以避免给企业的发展埋下隐患、带来羁绊。”高文光说。

(责编:马玲玲、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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