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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制定违法失信“黑名单”联合惩戒办法 7月1日实施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西安6月30日电(李浩)30日,记者从陕西省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陕西省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治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对纳入“黑名单”系统的失信主体实施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真正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原标题:陕西省制定违法失信“黑名单”联合惩戒办法 7月1日实施

人民网西安6月30日电(李浩)30日,记者从陕西省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陕西省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治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对纳入“黑名单”系统的失信主体实施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真正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出台四类措施对失信主体实施惩戒

据了解,近年来,一些行业领域违法失信问题屡禁不止,社会影响恶劣,人民群众强烈不满。该《办法》不仅规定了各级行政机关对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失信主体采取的联合惩戒措施,同时也对其他社会协同机构依法参与联合惩戒作出了制度安排。具体包括行政性惩戒措施,主要指各级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加强对失信主体的日常监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在评优选先等方面实施限制或禁止。市场性惩戒措施是指包括在信贷、担保等金融服务及相关信用消费方面实施限制。行业性惩戒措施是指通过行业协会、商会等对失信主体实施惩戒。社会性惩戒措施是通过公开曝光,让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监督与惩戒。

此外,该《办法》重点针对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主要包括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生态环境等领域的违法失信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主要包括贿赂、欠薪、传销、制假售假、非法集资、合同欺诈、预收资金逃逸、无证照经营、违约侵权、垄断经营、围标串标、拖欠债务、发布虚假广告、非法泄露信息、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重大交通违法等行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主要包括不依法纳税、不执行法院判决、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等行为。

建立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系统

据省发改委副主任张文波介绍,联合惩戒的核心在“联合”二字,没有协同联动,仅在某一个方面受到限制,失信者付出的代价就不够大,就不能产生足够的约束作用。因此,《办法》一方面要求各级行政、司法部门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另一方面鼓励各类社会组织、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积极参与,通过“黑名单”信息的共享和公开,将原来由一个部门在一个领域对失信主体实施惩戒,变为由多个部门、多个单位在多个领域对失信主体共同实施惩戒,全方位提高违法失信成本。

在具体实施时,由省信用管理办公室依托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系统,各行业、各领域的“黑名单”信息一旦形成,就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黑名单”系统汇集,并通过“信用陕西”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只要是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主体,无论该信息是哪一个部门或单位提供的,所有行政、司法部门都要按规定实施惩戒。

省法院成首家“黑名单”信息共享单位

陕西省法院执行局局长谭爱华介绍,近年来,省法院采取对失信被执行人全方位查控、限制其高消费、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联合惩戒等一系列措施,在解决执行难问题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与省信用办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共享机制,每天实时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累计已达到2.81万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此外,该法院制定下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实施细则(试行)》,规范全省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纳入条件、程序、曝光、惩戒等内容;加大惩戒力度,要求全省法院对违反限高令的被执行人,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予以拘留、罚款,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截止6月20日,全省法院共对违反限高令的1671名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62人采取罚款措施,以拒执罪移送追究刑事责任140人,已判处8人;扩大对被执行人的曝光途径,给其形成巨大社会舆论压力,压缩其生存空间,促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截止6月20日,全省共有2615人主动到法院履行了法定义务。

目前,陕西省实施《办法》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全省统一的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系统已由省信用办建成,各行业“黑名单”管理制度陆续出台,司法、税务、工商、安全生产等领域的失信“黑名单”已经建立,省法院按照《办法》规定,率先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推送至信用平台,成为全省第一家“黑名单”信息共享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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