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有乱象,也不该一禁了之

网约车运行不能成为法外之地,尤其是在安全监管上,需要政府和平台同时发力,并最终形成“政府管平台,平台管车辆”的监管体系。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发现网上出现大量代办注册专车司机,没有审核没有门槛。自网约车在中国诞生起,网约车司机进入门槛低、平台监管不严的问题一直存在,专车运行公司往往忽视对专车车主资质背景的审查以及上岗培训,这导致网约车市场出现了不少乱象,甚至包括性骚扰和人身伤害等事件。

但自2015年10月,交通部公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之后,至今暂行办法未能出台。背后的原因除了和传统巡游出租车存在的利益之争,政府部门到底要如何监管,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法律问题。

目前,虽然有一部分欧洲城市宣布Uber非法,但显然,这种简单粗暴的做法恐怕并不适应这个共享经济迅速发展的时代。虽然存在着很多利益争议和法律问题,但共享经济的发展是大势所趋,政府思考重心应该是如何进行恰当的监管,而非一禁了之。

作为Uber的创始地,美国虽然大多数地区仍然处于争议之中,但已经有三个地区明确立法支持网约车的合法化,即加利福尼亚州、科罗拉多州和华盛顿的哥伦比亚特区。其监管思路和措施有以下四个特点。

首先是承认目前的网约车平台跟原来的约租车公司和汽车调度中心不一样,需要单独发牌照。但是网约车也跟搭顺风车不一样,是一种新的业态。其次是允许非营运车辆,也就是私家车合法地从事网约车业务。政府收取部分管理费用,但价格不高。第三则是对网约车不设价格管制和数量管制。最后,对网约车都采取了政府和平台合作监管的方式。

前三点是监管思路,承认网约车是一种新的形态,可以合法运营,虽不采用传统的巡游出租车僵化、苛刻的监管手段,但是也要进行资质的监管,不能放任自流。最后一点则是安全方面,政府和网约车平台进行合作监管,政府来制定车辆和司机的准入标准,包括司机的背景审查、驾驶技能、有没有违章记录,同时还设定了责任保险限度等。

网约车运行不能成为“无法之地”,监管部门需要在资质、安全等方面进行管理。尤其是在安全监督管理上,需要内外合力、双管齐下。既要求平台内部对其平台下的车辆进行审核、管理,保证乘客使用的安全,又需要政府部门从外部对平台进行必要的监管,形成外部压力,防止平台只考虑商业利益而忽视安全监管,最终形成“政府管平台,平台管车辆”的监管体系。

这样的监管体系,可能很难在短时间内一蹴而就,但面对网约车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暴露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网约车的法律地位,明确各方主体在其中的角色与责任,完善监管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规范网约车市场。

作者

梁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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