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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草案,这七大亮点将影响你我生活


来源:重庆晨报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27日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分11章,共186条。作为民法典编纂工作的奠基引路之举,民法总则草案审议受到各界高度关注。草案中有哪些亮点?相比现行民法通则有哪些变化?

原标题:民法总则草案,这七大亮点将影响你我生活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27日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分11章,共186条。作为民法典编纂工作的奠基引路之举,民法总则草案审议受到各界高度关注。草案中有哪些亮点?相比现行民法通则有哪些变化?

亮点1 胎儿拟有遗产继承等权利

问题 胎儿还未出生父亲就去世了,这个胎儿有没有继承父亲财产的权利?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事件频发,如果孕妇在这些方面权益受侵,除了她有权要求赔偿外,腹中的胎儿有无独立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草案规定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解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轶:胎儿无法独立保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法律能够对其进行保护,就更能体现法律文明的发展程度。

亮点2 六岁以上孩子可以“打酱油”?

问题 打酱油是简单而常见的民事行为。那么,多大的孩子去打酱油,其行为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草案规定 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读 王轶: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最低年龄是十周岁,草案将这一下限下调至六周岁。随着生活水平和教育水平提高,儿童的生理和心智发育水平不同于以往,现在六周岁小孩儿所知道的东西远远多于以前同龄孩子的认知,他们具备有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应当有权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法律行为,这样的调整,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这些儿童的利益。

亮点3 老人有望纳入监护制度保护

问题 未成年人、植物人、精神病人、老年痴呆患者,当他们需要参与社会活动或需维权时,谁可替他们做主?答案是他们的监护人。但监护人该如何确定?他们应当承担哪些职责?

草案规定 围绕上述问题,草案给出了较为全面的规范,完善了监护制度,扩大了被监护人范围。

解读 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世刚:现行民法通则仅针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设置了监护制度,欠缺老年人监护制度。而依据这次修改,精神病人以外的其他成年人在出现民事行为能力欠缺的情况下也可成为监护的对象。不仅如此,成年人如果担心自己将来无法正常参与社会交易或生活,还可以预先选任好监护人,未雨绸缪、防患未然。

亮点4 法人或只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

亮点5 拟新增民事主体“非法人组织”

问题 某同乡会、某银行的分行或支行、某电视台的栏目组……这些社会组织既非自然人,也没有法人资格,但以各自名义开展各类社会活动,对其应当如何定义?

草案规定 根据草案,它们叫做“非法人组织”。草案明确,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依法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营利性法人或者非营利性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等。

解读 李永军:当前非法人组织在社会生活中大量存在,从今后出台民法典的角度来考虑,统称为非法人组织,是为了更加适应社会管理需要,有利于这些组织开展民事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也与其他法律相衔接。

问题 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人”。现行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组织的形态发生很大变化,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等新组织形态大量出现,现行法律已经很难完全纳入,需要从法律上作出调整。

草案规定 草案将法人进行了新的划分,即“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草案明确,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其股东或其他出资人等成员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性法人;为公益目的或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的法人,为非营利性法人。非营利性法人不得向其成员或设立人分配利润。

解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永军:新的分类更有利于涵盖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有利于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加强对这类组织的引导和规范。

亮点6 网游装备、数据信息等或将有法律保护

问题 信息社会中,大数据正在改变我们的生活。对于各类数据信息以及QQ币、网游装备等网络虚拟财产,应当如何确定其权属及保护?

草案规定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同时列举了作品、专利、商标等9种客体,其中就包括“数据信息”。草案还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并明确法律规定具体权利或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解读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这个规定是民法总则草案中的突出亮点,使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具有强烈的时代感,将在世界范围内引领大数据时代民法变革的发展方向。

希望能将“数据信息”进一步精准规定为“衍生数据”。毕竟,原生数据被记录、存储,经过计算、聚合后,会形成系统的、有使用价值的衍生数据,例如购物偏好数据、信用记录数据等,应将其作为知识产权客体加以明确,并且依此创立数据专有权。

亮点7 见义勇为受了伤 鼓励被救者适当补偿

问题 见义勇为者受了损害,责任谁来负?受益人该不该补偿?

草案规定 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解读 多名专家称,这是针对当前我国见义勇为引发纠纷的案例实际,在法律上对见义勇为者赋予一种请求权。而条文特别强调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这是对以往相关法律规定的一种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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