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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失责必问


来源:齐鲁壹点

实行了近7年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即将退出历史舞台,被新制定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取代。2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会上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加上此前今年1月份正式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文件,中国共产党治理腐败的制度笼子已越扎越密实。

原标题: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失责必问

实行了近7年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即将退出历史舞台,被新制定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取代。2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会上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加上此前今年1月份正式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文件,中国共产党治理腐败的制度笼子已越扎越密实。

(27日,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的党员在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址纪念馆内参观。新华社发)

新规咋说的?“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目前,《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文还未正式对外发布。官方发布的会议通稿,披露了问责内容、问责方式、处分方式等内容。

其中,问责内容为,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问责方式为,“坚持问题导向”;处分方式为,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也就是说,一旦失职失责行为有严重后果,且达到了群众反映强烈、损害政治基础等程度,那么就要追“三责”: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

此外,会议强调: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最根本的就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各级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据了解,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多次强调要强化问责,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也多次提出“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和《暂行规定》啥关系?由党内文件上升至党内法规

在此前的6月初,王岐山就曾在北京和辽宁接连主持召开了两个座谈会,座谈主题都是就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征求意见。

据悉,现行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颁布于2009年6月30日,迄今已近7年。2013年11月,《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明确提出:“适时修订《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问责情形、规范问责方式。抓紧制定严格做好被问责干部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严格被问责干部复出条件、程序和职务安排等,保证问责制度与党纪政纪处分、法律责任追究制度有效衔接”。

中纪委特约监察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称,严格意义上说,中办、国办于2009年6月30日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相当于一个党内文件;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则是一部党内法规,更具有权威性、系统性。问责制度从原来的《暂行规定》,上升到《条例》,意味着问责制度将通过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制度支撑。

为啥要制定?有的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

为啥要制定党内问责条例?王岐山在北京和辽宁的座谈会中强调,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笼子,制定条例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认识、释放失责必问强烈信号的过程,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党的工作部门要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当时,王岐山指出,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根本原因在于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

今年4月,中纪委机关报还曾刊文批评一些地方和单位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仍然喊在嘴上、浮在面上。文章指出,有的发现了问题,但在问责时却吼吼嗓子、做做样子;有的把自个儿当旁观者,奉行“多栽花、少栽刺”的“好人主义”;有的地方在问责上有“凑数”嫌疑,把不属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事项也统计在内。

有何意义?刻画为官底线为干部上“安全锁”

今年1月1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实施,党员追求的高标准和管党治党的戒尺得到了明确。此次通过的党的问责条例,则直接剑指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不良之风,既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体现,更是为共产党员的担当精神刻画出了一条底线。

2013年,习近平就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如今三年多的时间已过,笼子已越扎越密实。而制定问责条例,就是要把利剑高悬起来,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陈曙光表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制度安排,是为党员领导干部科学履职、科学执政上了一把安全锁,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不想腐、不敢腐、不愿腐的健康环境。

陈曙光还指出,“现在反腐已经到了治标与治本一体推进的时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就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大利器,也是治标的重大举措。”

毫无疑问,党内问责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将在党的发展历史上产生深远影响,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有关专家表示,目前党内问责制度的一个明显特征,即是碎片化,相关问责条款分散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中,还没有形成体系,而且很多条款只是原则性规定,具体操作起来面临着弹性解读的空间,党内问责的广度、力度和锐度均有待加强。

另外,现实中,针对党政领导干部的问责,多由中纪委以发文、通知、意见、办法的形式体现出来,尚且没有实现问责的常态化和法治化。制定党内问责条例的重要意义,即在于让党内问责依法依纪而行,一切有章可循,从而在根本上坐实问责的效力。

具体咋实施?聚焦主要矛盾抓住“关键少数”

目前,问责条例的全文尚未正式对外发布,那么它具体可能包含哪些内容?此前,王岐山曾在征求意见的座谈会上谈了自己的看法。

首先要“聚焦”。王岐山指出,制定问责条例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主要矛盾,尊崇党章、聚焦政治责任,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开展问责。

其次要抓“关键”。王岐山提出,要抓住“关键少数”,直指压力传导不下去这个突出问题,让从严治党严起来实起来。有专家指出,所谓“关键少数”指的就是主要领导干部。

王岐山同时也提醒,制度创新要有理想但不能理想化,不能贪大求全,否则就突出不了重点,把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淹没在大量文字之中。要抓住现阶段的主要问题,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只要方向正确,迈出一步就是胜利。

王岐山强调,制定党内问责条例只是开始,问责条例能否起作用还得看执行。而执行制度关键在人。问责条例能否起作用,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敢不敢较真、有没有战斗性。据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新京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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