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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入刑,东营动真格


来源:齐鲁壹点

27日,记者从东营市人社局获悉,东营市2016年度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联席会议于近日召开,会上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对去年以来全市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移送情况进行了通报。

原标题:恶意欠薪入刑,东营动真格

27日,记者从东营市人社局获悉,东营市2016年度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联席会议于近日召开,会上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对去年以来全市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移送情况进行了通报。

2015年1月至今,全市劳动监察机构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12件,其中市直2件,河口区7件,广饶县1件,垦利县1件,利津县1件。东营区待移送案件1件。除河口区以外,市直及其他县区所移送案件,公安机关均予以接收,3起予以立案,2起在法治审查过程中。移送成功的这5起案件,涉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达164.96万元,现已挽回损失98.15万元。

承包人“失联” 承建单位要负连带责任

2016年1月13日,步某等10余名劳动者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称东营某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泵业公司)厂区装配车间及1#仓库工程承包人侯某拖欠38名劳动者工资122976元,侯某失去联系下落不明。

据了解,该泵业公司厂区装配车间及1#仓库工程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发包方为该泵业公司,承包方为山东某建设有限公司,双方签有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且该协议显示,承包方的委托办理人为侯某。泵业公司现已将除质保金外的所有工程款支付给了承包方及侯某,有相关协议、收据、工程造价核定表、声明等证据为证。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接到投诉后,当日进行调查处理。立即联系了该泵业公司,并拨打侯某手机,其中两个号码显示为空号,另一个号码显示关机。市人社局根据该泵业公司、承包方及投诉者步某等人的调查询问笔录、欠条及其提供的工人工资明细等证据确定侯某拖欠步某等38名劳动者2013年12月至2015年4月期间的工资共计122976元。

2016年1月26日,东营市人社局向侯某下达了责令改正指令,要求其3日内依法支付步某等38名劳动者工资122976元。由于侯某下落不明,市人社局工作人员送达责令改正指令书时,将文书留置于其户籍所在地垦利县民丰村村委会办公室。

2016年1月28日,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又将责令改正指令书张贴于工程所在地该泵业公司门口,并短信告知侯某。侯某至今未履行本责令改正指令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二)逃跑、藏匿的’”。侯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16年2月2日,本案移交至东营市公安局侦办。

2016年3月4日,东营市公安局向市人社局送达了立案告知书。

根据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目前,该山东某建设有限公司已经垫付了部分劳动者工资。

承包人下落不明 承建单位垫付工资

2016年5月5日,孙某等7余名劳动者到东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称某水电安装工程承包人赫某欠7名劳动者工资148500元,赫某失去联系下落不明。

据了解,该水电安装工程建设单位为山东某置业有限公司,承建单位为山东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014年7月28日,山东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将该水电工程安装发包给赫某,双方签有建筑水电安装工程劳务协议。自2014年3月至2015年9月,山东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分14次向赫某支付劳务费共计765000元,2015年7月至9月分3次向该项目工人直接支付劳务费共计70000元,共计835000元,有关协议、收据等证据为证。

东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接到投诉后,当日进行调查处理,立即联系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拨打赫某手机号码显示为空号。根据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投诉者孙某等人的调查询问笔录、欠条等证据确定赫某拖欠孙某等7名劳动者2014年3月至2015年6月期间的工资共计148500元。

2016年5月12日,东营市人社局向赫某下达了责令改正指令,要求其5日内依法支付孙某等7名劳动者148500元。由于赫某下落不明,市人社局工作人员送达责令改正指令书时,将文书张贴于工程所在地项目门口,并短信告知赫某。赫某至今未履行责令改正指令书。

根据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据此,2016年5月16日,市人社局向山东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指令,要求其5日内依法支付孙某等7名劳动者148500元工资。

目前,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已经按照改正指令进行工资垫付。两名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未能前来领取,除这两人外,其余劳动者的工资已经完成垫付。

赫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杯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东营市人社局于2016年5月24日将本案移交东营市公安局调查处理,目前市公安局对该案进行法制审核。

单位欠工资,法人溜了 目前法人被抓并刑拘

2015年1月16日,广饶县劳动监察大队接到广饶县信访局通知,要求接待几十名劳动者反映广饶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其工资,并反映单位法人已经不知去向。广饶县劳动监察大队于当日立案并进行调查处理。

经查,广饶县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拖欠105名劳动者工资共计1136249.1元属实,于2015年1月17日向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单位于2015年1月20日前支付拖欠105名劳动者工资。

由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不知去向,工作人员送达责令改正指令书时将责令改正指令书张贴至该单位传达室窗户并照相进行记录。期限届满,该单位仍未支付。

2015年1月21日,广饶县人社局依法将该案移送至广饶县公安局。

2015年2月,广饶县公安局在新疆将该单位法人抓获,并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其刑事拘留。截至2016年4月,共追回拖欠工资87万余元,并已经发放至劳动者手中。

现该案正在广饶县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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