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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个帖子,恋人闹分手


来源:华龙网

“同事在网上发帖污蔑我,女朋友信以为真,非要闹分手!我该怎么办?”四月底的一天,王先生走进鑫义社会工作协会寻求帮助,直言因为此事心理压力越来越大。原来,王先生因为一件工作上的事与同事李先生发生了摩擦,李先生对他非常不满,愤愤之余,写了一篇文章发到了网站上,文中对王先生的德行进行了丑化。王先生发现后,要求李先生给予删除,但李先生却不予理会。无巧不成书,这篇帖子偏偏被王先生的女朋友看到了。“他是不是品德不好啊?”王先生的女朋友心生疑惑。想来想去,女朋友决定与王先生分手。王先生百般解释不清,既无奈,又气愤,产

原标题:为一个帖子,恋人闹分手

【摘要】 ”四月底的一天,王先生走进鑫义社会工作协会寻求帮助,直言因为此事心理压力越来越大。鑫义社会工作协会的调解员张守鑫了解情况后,对王先生进行了心理疏导,并电话约了他的女朋友一起找到李先生。

“同事在网上发帖污蔑我,女朋友信以为真,非要闹分手!我该怎么办?”四月底的一天,王先生走进鑫义社会工作协会寻求帮助,直言因为此事心理压力越来越大。原来,王先生因为一件工作上的事与同事李先生发生了摩擦,李先生对他非常不满,愤愤之余,写了一篇文章发到了网站上,文中对王先生的德行进行了丑化。王先生发现后,要求李先生给予删除,但李先生却不予理会。无巧不成书,这篇帖子偏偏被王先生的女朋友看到了。“他是不是品德不好啊?”王先生的女朋友心生疑惑。想来想去,女朋友决定与王先生分手。王先生百般解释不清,既无奈,又气愤,产生了很大的心理压力,感觉自己在亲戚朋友面前抬不起头来。他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鑫义社会工作协会的调解员张守鑫了解情况后,对王先生进行了心理疏导,并电话约了他的女朋友一起找到李先生。李先生对自己发帖丑化王先生一事完全承认。调解员当面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公然以网络短文形式丑化他人,这是侵害了对方名誉权的行为,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希望李先生能及时删除网文,避免损害继续发生。”经过调解,李先生当场把网文删掉,与王先生握手言和。澄清了真相,王先生和女朋友也重归于好。盛英荣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张守鑫青岛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副主席,鑫义社会工作协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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