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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罚”了之太任性 制定班规也要尊重法治精神


来源:长城网

导语:“正常教学时间不穿校服者罚款5元/次、缺早操、课间操者罚款5元/次……”近日云南楚雄州师范学院附中高二137班的学生小军(化名)向记者报料,称班主任制定了一份“奇葩”《班约》,违反条例动辄罚款5元。据小军介绍,《班约》制订于6月初,班主任称高考后他们就是准高三学生了,因此称之为“高三班约”,对于里面的罚款和苛刻的条例,学生们都表示不太能接受。

原标题:一“罚”了之太任性 制定班规也要尊重法治精神

导语:“正常教学时间不穿校服者罚款5元/次、缺早操、课间操者罚款5元/次……”近日云南楚雄州师范学院附中高二137班的学生小军(化名)向记者报料,称班主任制定了一份“奇葩”《班约》,违反条例动辄罚款5元。据小军介绍,《班约》制订于6月初,班主任称高考后他们就是准高三学生了,因此称之为“高三班约”,对于里面的罚款和苛刻的条例,学生们都表示不太能接受。

“动辄罚款”的班规不得人心

是在滥用教育权

对此,有的老师也许不服气地说:“我罚之于生,也用之于生。这些罚款最后是作为学生班费的,我又没有贪污,怎么不可以呢?”因为,罚款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像学校这种事业单位绝对没有罚款权,老师更无权向学生罚款,这是一种乱收费行为,触犯了“教育红线”,应当禁止。

是管理上的懒政

众所周知,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地方,学生是来接受教育的,他们违纪,老师可以批评,也可以惩罚,但切忌像当今社会上的一些机关部门“以罚代管”。从教育层面上看,老师把本该自己认真完成的教育过程诉诸经济手段,是教育的偷懒行为,必须得到及时纠正。

教育不好学生

长此下去,就会给学生造成一种“金钱万能”的错觉:违纪可以,只要交钱就行。以后走入社会自然会形成一种“违法可以,交钱就能摆平”的心理定势,这肯定会给他们的人生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苏霍姆林斯基说:“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教育学生关键是用爱心去感化,而不是动辄罚款。这种方式,虽然在短时间内能起到“杀一儆百”的震慑作用,但长期下去就会失去效用,招来民怨。

“罚款13条”的班规缺乏对法治精神的尊重

加剧学生与教师间的对立情绪

奇葩班规再出新“杰作”,学生不穿校服、缺早操、带手机、仪表不合规都要被罚款。13条班规,8条内容动辄就罚款。虽然罚款数额只有5元,款额不高,但罚款有据可否?动辄就罚款的班规,虽然意在教导学生更守班规,但缺乏应有的法治精神和人文精神,这已经不是班规,而是“罚款13条”。

从班规产生的起源来看,是该班已经进入“准高三”的紧张状态。于是,一切从严就成了毕业班的行为准则。只要于考试、上课无关的,就都属于被限制、禁止的范围,甚至连学生生病请假都限制时间。于是乎,违者就被罚款,就要打扫班级卫生区一周。这样,被罚者只能心甘情愿的打扫清洁区,而其他守班规的学生,则可享受不用打扫班规的“胜利成果”。

当“罚款13条”班规执行起来,学生罚款来源会成为学生的负担,也会加剧学生与教师间的对立情绪。当一切的指向都是为了尽可能高的分数的时候,学生们只能被无情的班规所管制。既然是班规,理所当然的应该以学生的意思为主导,然而,“罚款13条”班规,显然与学生意思自治南辕北辙。从这样的班规中,只看到班主任的管制,而缺乏对学生人格和法治精神的尊重。

偏离了班规应有的方向

奇葩班规从来不缺少奇葩的内容。从犯错误要穿一只解放鞋,到后进生去先进班参观要交100元钱参观费,从先进生可以优先选座位、喝水到男女生不能说话、不能同桌吃饭……每当雷人斑规出现时,都会激起吐槽声一片。雷人班规来袭,却只见规而不见班。当作为班的主体,即学生们只能作为被管制对象时,这样的班规,就偏离了班规应有的方向,失去了服务学生的基本意义,甚至成为戕害学生对法治精神、现代文明的一把“合法的”枷锁,一把逃不开的“明剑”。

“罚款13条”班规,虽然在学生们的举报声中被班主任撕毁,但该班主任强调,“罚款13条”班规照样执行。有形班规易毁,无形班规难改,学生的权益照样处于被侵害的潜在状态里。可见,对奇葩班规的治理,不能仅仅局限于有形班规的消失,而应该铲除无形奇葩班规的思想土壤和制度扭曲。

学生管理不能一“罚”了之

古人云:“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中学时期,学生正处于生长发育的关键阶段,性格没有定型,逆反心理较重,加之受外界各种思想影响较大,难免在学校出现“不听话”的现象。现代教育者更应耐着性子,躬下身子,与孩子真诚沟通,耐心地去教育引导。

如今,这种冰冷的罚款行为,无疑违背了教育精神,既弱化了说服、疏导等教育功能,也忽视了学生的内在需求。对待学生问题的态度,考验的是教育工作者的智慧与管理策略。教育在于心灵的引导,而非刻板的惩罚。多一点教育智慧,少一点教育浮躁,莫让“罚款式管理”的粗暴手段摧残了欣欣向荣的“花朵”。

(据新华社、荆楚网、红网等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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