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依法执法形象不能止于“自拍”

鉴于近年频频发生群众甚至记者对公开执法活动拍照被殴、毁坏拍摄设备事件,严重影响了执法活动的公信力,所以在执法者“自拍”之余,当前最重要的是顺应公众要求,明确允许自由拍照,惩罚“禁止拍照”行为。

6月20日晚,山东潍坊市交警支队在其官方政务微博视频直播交警夜查的执法现场,引起众多网友关注。参与了这次直播的交警李升说,他和同事们愿意将自己的所有工作展现给社会公众,接受监督,还希望借助网络直播减轻执法难度:查处酒驾在内的违法行为时,经常遇到蛮横难缠的,而面对数万网友,这些人可能就会收敛很多。

李升的话无疑是对的。现场直播一方面会对执法人员进行监督,别一方面也确实会使一些蛮横无理者有所收敛,不会像仅仅在几名执法人员面前那样肆无忌惮。正如报道所说,潍坊交警主动用起自媒体,一方面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增强了群众的信任感,另一方面宣传酒驾危害,让市民接受普法教育。这种做法值得点赞,更值得一些执法部门学习借鉴。

当然,在点赞之余不能不思考的是,执法部门显然不可能把所有的执法活动都进行直播,而选择性直播又会因为执法部门的有意选择和事先强调重视,使直播的场景都是没问题的,无法保证不直播的执法活动有没有问题。当然,现在执法大都配有记录仪,公安部近日也印发了《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要求从7月1日起“自到达现场开展执法活动时开始,至执法活动结束时停止”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只是这仍然不能完全排除选择性录制问题。因为,即使不再像之前一些事件那样,关键时刻摄像头总是“出故障”、断片,也无法避免在大型执法场合有意使镜头只对准合法合规行为,不录制违法违规行为。像海口拆违事件中执法人员对妇孺行凶那样,即使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也是很难让人相信能把该场景录上的。

毕竟,人的趋利避害本性决定了,谁都想展示对自己有利的一面,尽可能掩饰对自己不利的一面。要全面完整地展示执法活动,执法者进行“自拍”固然重要,却是不够的,还须有更全面客观展示执法活动的办法。

无可否认,执法者会光说自己好,尽可能拍摄和展示合法场景,执法对象则因为对立关系,可能说其不好,要客观看待和展示执法活动,就少不了中立的群众和旁观者。但旁观者也是人而不是神,有时也会因为某种原因倾向于一方,所说之言不一定可信。所以,最可信的办法不是听人说话,而是让最能反映活动真实情况的录音、录像等证据说话,让旁观者也能拍照和提供证据。在公开执法活动中,如果在执法者自己录制之外允许现场的人也能拍照、录制,合法的与违法的情况就能相对全面地反映出来。否则,只允许执法者自己录制而不允许旁观者录制,就如同自说自话一样,是没有信服力的。在合法的一面或活动背后,不知让人怀疑有多少违法和见不得人的事。如果合法、不怕人见的话,本就不怕被拍照和曝光的。只有违法、见不得人的事,才害怕被拍照曝光。

事实上,对不光彩的执法行为进行拍照不仅是保证群众的监督权所必须,也是把公职人员的活动更客观地置于公众监督之下,使其不敢随便违法从而更有利于保障执法的合法性。而且,在当前人人都有拍摄手段的情况下,即使想禁止也是禁止不了的,只会使不允许拍照机关失去公信力并引发没完没了的拍照冲突。拍照冲突根本就是监督与反监督矛盾的集中体现。如果不能有效保障群众的执法活动拍照权问题,不管执法活动如何规范,都因为对监督的本能排斥难以消除对不法活动掩盖、保护的质疑。

鉴于近年频频发生群众甚至记者对公开执法活动拍照被殴、毁坏拍摄设备事件,严重影响了执法活动的公信力,所以在执法者“自拍”之余,当前最重要的是顺应公众要求,明确允许自由拍照,惩罚“禁止拍照”行为。也只有允许自由拍照,群众拍照不再受无理制止甚至遭受暴力对待了,才是执法部门真有信心的表现,才会真正赢得公信力和树立起依法执法形象,也不再让人怀疑违法执法问题了。

(作者系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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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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