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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来源:亚心网

都市消费晨报、亚心网全媒体讯(首席记者 刘书成)克拉玛依市四家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并开始实施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原标题:克拉玛依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都市消费晨报、亚心网全媒体讯(首席记者 刘书成)克拉玛依市四家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并开始实施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5月31日,晨报全媒体记者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克拉玛依市日前公布实施了《关于印发我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方案的通知》(克发改发〔2016〕114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克拉玛依市实施综合改革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范围为: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独山子人民医院四家城市公立医院。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实施综合改革的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收入,实行零差率销售后,由此减少药品加成收入的7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弥补。通过测算各医院近三年的平均药品加成收入,确定了医疗服务价格具体调整幅度为:门诊诊察类项目价格提高60%;住院诊察类项目价格提高50%;检查类项目价格降低8%;化验类项目价格降低10%;治疗类项目价格提高20%;护理类项目价格提高100%;床位费提高50%;手术类项目价格提高20%。

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于2016年4月25日执行,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医保、财政、卫生等相关改革政策同步实施,切实降低群众就医负担,优化医疗收入结构,促使医院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增加收入。

克拉玛依作为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试点联系城市,2016年以破除"以药补医”为突破口,实行药品价格“零差价”销售。

名词解释:

药品加成:发改委在2006年《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规定: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在加价率基础上的加成收入为药品加成。201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通知声明公立医院改革将取消药品加成。

截止去年上半年,3077家县级公立医院、446家城市公立医院取消了全部药品加成,江苏、浙江、福建、安徽、四川、陕西、宁夏等7个省份已经在全部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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