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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6月1日起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来源:华龙网

新华社银川5月31日专电(记者靳赫)宁夏银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消息称,《银川市控制吸烟工作的通告》近日发出,自6月1日起,银川市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银川市室内公共区域禁止吸烟的场所包括医疗机构、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文化艺术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体育场馆、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十大类。此外,在公园、广场等人群密集区域和举行集会、重大活动时也禁止吸烟。该通告指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建立禁烟管理制度,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工作,在室内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烟标识和监管部门电话,并配备人员对在禁烟区域内吸烟者进行

原标题:宁夏银川:6月1日起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摘要】 宁夏银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消息称,《银川市控制吸烟工作的通告》近日发出,自6月1日起,银川市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通告提出,任何个人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要求室内公共场所经营者履行禁烟职责,并可以向监管部门举报。

新华社银川5月31日专电(记者靳赫)宁夏银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消息称,《银川市控制吸烟工作的通告》近日发出,自6月1日起,银川市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银川市室内公共区域禁止吸烟的场所包括医疗机构、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文化艺术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体育场馆、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十大类。此外,在公园、广场等人群密集区域和举行集会、重大活动时也禁止吸烟。该通告指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建立禁烟管理制度,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工作,在室内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烟标识和监管部门电话,并配备人员对在禁烟区域内吸烟者进行劝阻,同时,不得在禁烟区域内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通告提出,任何个人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要求室内公共场所经营者履行禁烟职责,并可以向监管部门举报。室内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禁烟通告的,银川市卫生监督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未履行控烟管理职能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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