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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农药过期却依旧卖给农户 商家赔偿农户4140元


来源:齐鲁晚报

随后,执法人员到经销商的摊点进行检查,发现该摊点销售的131袋农药均超过产品质量保质期。经进一步调查了解,销售商在明知锐胜先正达噻虫嗪、适乐时咯菌腈已过期的情况下,仍将该农药销售给李先生,导致土豆种枯黄受损。

原标题:明知农药过期却依旧卖给农户 商家赔偿农户4140元

本报泰安5月29日讯(记者 张伟 通讯员 卫雅楠 杨云峰)日前,新泰市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因销售过期农药,农民拌种后土豆种出苗率低的消费纠纷,为农户挽回经济损失4140元。

2016年4月初,家住青云街道的农户李先生,到新泰工商局投诉,称其20多天前在新泰市某农药经销店,购买了锐胜先正达噻虫嗪、适乐时咯菌腈等120袋农药,对自家30多亩土地进行喷洒除草后,土豆出现发芽缓慢、干枯色黄等症状。李先生怀疑,出现该现象,与他所购买的农药有关,在与销售商交涉要求赔偿未果后,只好向工商部门投诉。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多次前往实地查看,发现田里的土豆种确有不同程度的发育迟缓、叶子发黄等症状。执法人员还检查了农户用剩的农药,发现农药已过期3到11个月。

随后,执法人员到经销商的摊点进行检查,发现该摊点销售的131袋农药均超过产品质量保质期。经进一步调查了解,销售商在明知锐胜先正达噻虫嗪、适乐时咯菌腈已过期的情况下,仍将该农药销售给李先生,导致土豆种枯黄受损。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之规定,经工作人员调解,农户和农药销售商最终达成协议,农药销售商赔偿李先生4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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