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没出事”也能下,反腐动真格

“没出事儿”就不会下,公众对公职的这种刻板印象要彻底改观,需要吏治从整顿步入常态化管理,在日常化的权力运作中,激活对官员考核的透明与参与因素,干部的能上与能下,要注重对公众、民意的制度化尊重与信息收集。

干部能上不能下,是长期以来的吏治积弊,但随着“能上能下”规定的推行,究竟什么样的人该下、因为什么样的原因下、究竟下了多少,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日前,《人民日报》、央视聚焦山西吏治整顿的情况,2014年9月到2016年4月期间,山西调整了139名“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通俗点说,就是“没出事儿”的官员也可能下,开始下了。

据报道,过去一年多时间,山西以查档案、查个人事项报告、查民意、查业绩、查线索、查案件的“六查”情况为依据,对全省10多万名干部进行筛查。一些虽无违法违纪的行为、但“为官不为”的干部,“在岗涉案、纪检机关暂不查处但工作不在状态的干部”等做了岗位调整。看到上述数据,公众第一时间想到的或是当地官场“塌方式腐败”引发的吏治整顿后遗症,从政治治理的角度看,对于干部“没出事”但依然“能下”现象,人们还是感到新鲜。

干部仕途升迁、业绩考核自有一套标准,但在长时间的公众印象中,公职意味着“铁饭碗”、进入公职(尤其是进入领导职务),只要不出“问题”就旱涝保收、只升不降。也正因如此,降职被视为“出事儿”的代名词,干部不能下、没法下变成一种“潜规则”。尽管,在《公务员法》等法度视野中,公职人员的职务一直都有升有降,对其的业绩考核也有奖有惩。但日常化的干部任用与考核机制中,对“庸才”异常宽容,即便不胜任本职也并不会进行职级上的调整,最多调整具体岗位职务。“换个地方再做官”,不仅是弹性问责的恶果,也是模糊奖惩的恶疾。

甚至可以说,庸官不“能下”,与所谓“能吏”贪腐在公职人员的监督与考核机制面前,是一体两面的存在。与此同时,还有对官员“能上”标准的刻板执行,最新一期《南方周末》报道,各地对以往以干部年轻化、破格提拔等思路进行调整,逐渐达至共识的看法中,破格提拔“青年干部”,有暗箱操作的原因,也有一些地方在政绩要求下,对破格提拔年轻干部量化要求的原因。

公职人员的上与下,考验政治治理的法治化与决策机制的监督特质。以往对干部选拔存在一段时间里某个单一标准主导的现象,现在所进行的反思,不仅应该是对具体标准的再思考,还应该有更系统的体制机制反思。包括山西部分“没出事儿”干部也“能下”现象,在“六查”模式之下,不同因素所占比重究竟如何。其中包括档案、个人事项报告、案件、线索等考察,本身已经是“有问题”导向的清查,而业绩、民意因素更倾向于日常化的工作考核。但也正是这两点,缺乏量化或者公开化的考核标准、机制和制度设计。干部工作能力如何,民意评价如何,评价不高时如何常态化地及时反馈到考核部门,及时作出调整,这是对“不出事儿”的干部也“能下”所提出的日常化要求,也是基于制度激活与重建所提出的要求。到底什么样的干部该下、该不该下由谁说了算,这与干部该不该上、该不该上又由谁说了算,应该有制度性的思考和回答。“群众口碑”如何进行量化评估,政治治理的现代化转型应当有能力妥善解决这个问题。

2016年3月,《人民日报》刊发评论认为,实现干部能上能下,关键是“能下”,症结点在于不能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而“能下”的难点,是“真下”。所谓真下,就是要强调执行的力度和诚意。不称职、不胜任的公职人员,不仅要有“能下”的设计,还应激活“能裁”的安排。《公务员法》里并非没有公职人员的被动退出机制(即开除),不能胜任职务甚至存在诸如“在岗涉案、纪检机关暂不查处但工作不在状态”的情况,其是否适合继续公职都值得认真研判。

“没出事儿”就不会下,公众对公职的这种刻板印象要彻底改观,需要吏治从整顿步入常态化管理,在日常化的权力运作中,激活对官员考核的透明与参与因素,干部的能上与能下,要注重对公众、民意的制度化尊重与信息收集。如果说查档案是把好入口关,“查案件、查线索”则是行将启动退出机制,而“查民意、查业绩、查个人事项报告”才是最值得期待的常态监督,它们的量化、透明公开与可执行,是预防腐败、改善吏治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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