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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还赃款赃物应予统一规定


来源:法制日报

应当尽快修改、完善刑事执行法律和实施细则,对于如何发还受害人赃款赃物作出统一规定。对于那些事实简单明了、数额没有争议、受害人生活困难的案件,应当在受害人代表的监督、参与下,在公安侦查阶段就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先予发还受害人。而对于那些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则应当将赃款赃物随案移送法院,以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方式,通过法庭质证辩论、查明事实后,再将赃款赃物统一发还受害人。

原标题:发还赃款赃物应予统一规定

据报道,2015年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同比分别上升71%、57%、120%,达历年最高峰值。今年一季度,全国非法集资犯罪的立案数再创新高,达2300余起,涉案金额超亿元案件明显增多。

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是一种涉众型经济犯罪,此类犯罪不但包括集资诈骗罪,还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当前,由于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和迅速传播,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受害人动辄成千上万甚至数十万人,且受害人以中老年人为主体,很多是退休人员和无业人员。因此,一旦财产被骗、无法收回则使受害个人、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引发激烈情绪反应,对于社会和谐稳定造成危害。

因此,在办理此类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时,应当急受害人之所急,力争穷尽一切法律手段,想方设法、千方百计为受害人追回财产。从当前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类型来看,既有种养殖、房地产等传统产业,也有股权投资、互联网金融等新兴企业,而且非法集资的手法日益精明、资金流向更加隐蔽,使查找赃款、追回赃物的难度大为增加。在此情况之下,办案人员不但需要练就一副火眼金睛,而且还应当懂得财务知识,熟练掌握电脑软硬件和互联网运用,不放过犯罪分子财产的任何蛛丝马迹,统筹运用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法律方式,将赃款赃物尽早控制起来,为及时返还受害人奠定坚实基础。

办案部门和人员对于查清、追回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中的赃款赃物,应当以公开透明、公平合理的方式尽早发还受害人。目前,我国法律在何时将赃款赃物发还受害人的问题上规定不够明确,造成各地办案机关各行其是、做法不一。有的地方在公安侦查阶段发放赃款赃物,有的地方在判决生效之后发放赃款赃物,而且一些地方在发放过程中区别对待、因人而异,引发受害人的不满甚至上访告状。

应当尽快修改、完善刑事执行法律和实施细则,对于如何发还受害人赃款赃物作出统一规定。对于那些事实简单明了、数额没有争议、受害人生活困难的案件,应当在受害人代表的监督、参与下,在公安侦查阶段就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先予发还受害人。而对于那些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则应当将赃款赃物随案移送法院,以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方式,通过法庭质证辩论、查明事实后,再将赃款赃物统一发还受害人。

许多受害人在非法集资活动中被骗得家破人亡,对于追回损失翘首以盼。因此,办案人员应当把追回损失放在重中之重,以执法为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尽力满足受害群众对于法律的殷切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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