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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丢脸!这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被通报了!


来源:齐鲁壹点

去年以来,临沂市建设领域绝大多数企业认真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但仍有少数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突出,有的甚至引发农民工群体性上访,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为惩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临沂市市住建局对涉及的企业和劳务带班人员处理意见进行通报。

原标题:真丢脸!这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被通报了!

去年以来,临沂市建设领域绝大多数企业认真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但仍有少数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突出,有的甚至引发农民工群体性上访,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为惩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临沂市市住建局对涉及的企业和劳务带班人员处理意见进行通报。

清出临沂市建筑市场企业

1华宸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参与临沂市东风东关棚户区改造工程施工时,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承建临港开发区王家岭社区一期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多次上访、闹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江苏振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在参与河东区凯润滨湖花园工程施工时,劳务用工管理混乱,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造成农民工大规模上访,该公司处理不及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3江苏蕴隆建设有限公司

在参与河东区凤舞明珠项目施工时,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集体上访、拉横幅围堵政府机关办公场所,该公司处理不及时,造成影响社会恶劣。

暂停临沂市范围内建设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

1.青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山东桓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4.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

5.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6.浙江新东方建设有限公司

7.江苏永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8.江苏宏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上述8家企业,工程项目用工管理混乱,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并且在处理过程中不重视、不配合,导致农民工群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本通报发出之日起,暂停上述企业在临沂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投标资格。

暂停临沂市范围内建设工程劳务分包资格的企业业

1.四川巴中华夏劳务有限公司

2.重庆天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3.四川省合江县忠仪劳务建筑有限公司

4.临沂五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上述4家劳务分包企业,不积极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并且不配合主管部门协调处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暂停上述企业在临沂市范围内建设工程劳务承包资格。

暂停临沂市范围内建设工程投标资格三个月的企业

青岛房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责任,未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导致出现较大规模上访或者重复多次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本通报发出之日起,暂停其在临沂市范围内建设工程投标资格三个月。

通报批评的企业

建设单位

1.临沂国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临沂颐高置业有限公司

3.青岛经天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4.临沂华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临沂瑞坤置业有限公司

6.郯城苏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临沂合生置业有限公司

上述7家建设单位,工程发包管理不规范,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款拨付不到位,严重影响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正常支付,多次发生农民工群体上访。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上述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2施工单位

1.广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

3.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4.福建省来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山东天泰建工有限公司

6.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7.上海金桥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8.山东永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山东圣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0.临沂大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1.临沂利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2.山东东凯建设有限公司

13.临沂市宏昌建筑安装公司

14.山东元和建设有限公司

15.山东省费县金成建设有限公司

16.临沂远大电气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7.临沂天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8.山东千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9.临沂市东旭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20.山东金大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1.山东华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2.临沂市中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3.临沂恒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4.山东宏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5.山东天山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6.山东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7.山东省临沂市华丰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28.临沂三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述企业,用工管理不规范,未能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责任,所建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致使农民工多次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上述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来源 临沂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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