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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年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校园暴力”案510宗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广州5月25日电 (索有为 王映 韦磊)广东省人民检察院25日披露,2013至2015年,广东检方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校园暴力”案件共510宗915人,其中已提起公诉748人,决定不起诉98人。

原标题:广东三年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校园暴力”案510宗

中新网广州5月25日电 (索有为 王映 韦磊)广东省人民检察院25日披露,2013至2015年,广东检方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校园暴力”案件共510宗915人,其中已提起公诉748人,决定不起诉98人。

广东检方调查发现,广东省的校园安全整体形势良好,近几年较少出现大的恶性暴力案件。从犯罪主体来看,实施犯罪的多系未成年人(校内学生),约占该类犯罪总人数的70%,性别大多为男性(99%);从犯罪客体上看,侵犯财产型犯罪和侵害他人人身犯罪占绝大部分,强奸、强制猥亵妇女儿童、敲诈勒索、故意杀人等案件也有涉及。

检方称,“校园暴力”案共同犯罪较多,且多为临时起意的犯罪。在抢劫犯罪案件中,在校学生的团伙性表现尤为明显,由于能力所限,个人往往难以实施犯罪,导致他们集结一起,共同实施犯罪。在佛山禅城区院办理10宗抢劫案中,有6宗19人属于团伙式作案,占该类案件的六成。

检方介绍,校园犯罪的不起诉率(18.6%)较高,且判决量刑较轻。近三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平均不起诉率为4.09%,校园犯罪案件的不起诉率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4.55倍。有罪判决的缓刑率为14.1%,且刑期大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深圳地区的校园暴力案件,仅有2.8%的被告人被判处3年以上刑罚。

检方披露的案件显示,部分学生受到物质的诱惑而产生超越消费能力的消费欲望,容易作出不法侵财的行为。此外,拉帮结派、讲求义气,也是引发校园暴力犯罪的原因之一。

据悉,2016年是广东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推进年”,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将在今年六月前全部成立“未检”专门机构,实现“未检”专门机构全覆盖。全省“未检”部门自受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开始,即指定专门人员全程负责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法律监督、教育矫正、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有效地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特别是在校学生进行系统、综合、有效的帮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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