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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业水价改革试点:水权公平分 水费降低了


来源:人民网

江苏省水利厅副厅长叶健表示,现实需要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宿迁宿豫区和扬州高邮市同为首批国家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县,试点将近一年半,它们在水权分配、水价改革、节水举措等方面做了哪些有益探索?记者实地进行了走访。

原标题:江苏农业水价改革试点:水权公平分 水费降低了

宿迁市宿豫区来龙镇玉皇村部分农田及灌溉引水渠。

宿迁市宿豫区来龙镇玉皇村部分农田及灌溉引水渠。

江苏宿迁市宿豫区农民朱传吉不用再担心田里的用水问题了。

在宿豫区2014年12月列入国家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县之前,老朱可没现在省心。他所在的来龙镇玉皇村其中100个农户的282亩农田,一直共用当地韩集支渠东二斗渠灌溉引水,过去每到水稻插秧时,他家的2亩4分地就很难上到水。

原来,这条灌溉渠以前是条泥渠,里面杂草丛生,水流慢,“有的村民等不了就扒口抢水或者筑坝拦水,这就坑苦了下游的农户,干着急就是等不到水。”朱传吉说,以往上水的夜里他和家人都会住在田边看着,以防水被别的村民“抢”走,村民因为争水打架的情况也有发生。

这种粗放的农业用水方式存在诸多问题,还会造成一些社会矛盾,亟须改革。今年1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长期以来,我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运行维护经费不足,农业用水管理不到位,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健全,价格水平总体偏低,不能有效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和生态环境成本,价格杠杆对促进节水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

江苏省水利厅副厅长叶健表示,现实需要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宿迁宿豫区和扬州高邮市同为首批国家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县,试点将近一年半,它们在水权分配、水价改革、节水举措等方面做了哪些有益探索?记者实地进行了走访。

宿豫区:项目区农业水费不增反减,农户实实在在受益

作为改革试点,玉皇村这282亩农田被划为用水计量管理的最小单元,东二斗渠也进行了混凝土衬砌,并设置了电磁流量计。现在,朱传吉最大的感受不是水流加快了,而是大家的用水权平等了。

“水从支渠下到斗渠,只要半天时间,100户的地头就都有水了,也不需要人在田边上看着,插秧时间从十多天缩短到一个礼拜。”朱传吉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前田里的水不够用,自家还得找人用泵二次提水,机电、人工等费用加起来每亩至少要花费100多元。“现在虽说水费单价提高到0.118元/立方米,但我家还享受近30元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现在一亩地才划50元不到。”

玉皇村灌溉用水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宿迁农村水利管理体制的转变。

宿豫区来龙灌区管理所所长骆宏雷坦言,在过去,本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和大中型灌区的斗渠以下田间工程建设点多线长,管水组织主体缺位,经常出现有人用没人管、老化破损等现象;老百姓粗放型灌溉用水观念没有改变,地方用水纠纷长期存在;水费计收不科学、不透明;基层水务站人少事多,水费计收到位率低等等。

为此,宿豫区先行先试把3.7万亩的试点项目区分为自流灌溉区和提水供水区,全部实行用水计量。在自流灌溉区,将用水定额标准定为579立方米/亩,费用收取实行超出定额后累进加价和节水奖励;提水供水区的用水定额标准为512立方米/亩,实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和精准补贴。

同时,通过“灌区+用水协会+用水户”运行机制,将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田间用水调度、水费收缴等工作交付给9个群众自主管理的农民用水协会,降低管理成本的同时大大减少了用水矛盾。据测算,宿豫区试点项目区实施前亩均用水量为710立方米/亩,现在亩均可节水约200立方米。

“通过运用区财政配套落实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基金200万元,在单方水价提高一倍的情况下,项目区农业水费不增反减,农民用水观念也发生了转变。”宿豫区水利局局长宋成武说,宿豫按用水分型,结合农作物、经济作物及养殖业结构分别测算水价,由区物价局核定水价,采取收费、补贴、奖励“一票制”,直接在收费时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返还给用水户。“不仅减少了设施损毁、用水浪费等情况,还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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