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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80后”小伙索债不成怒砸他人车辆反获刑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4年12月5日23时许,唐某、张某应陈某(在逃)的要求,陪同陈某到永定坎市镇找卢某追债。三人在坎市街未找到卢某和其本人的小车,便来到卢某家附近蹲守。大约过了半个小时左右,卢某的父亲驾驶一辆奥迪Q7越野车回家并将车停放在遮阳棚内。

原标题:两“80后”小伙索债不成怒砸他人车辆反获刑

中新网永定5月24日电 (张丽华)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若采用暴力等不当手段讨债,不仅没能把钱要回来,反而还会将自己置于法律制裁之下,那这可真是“亏大了”。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24日披露,该院审结了一起索债不成怒砸他人车辆的案件,两名80后年轻小伙唐某、张某不仅未帮哥们要回钱,还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6个月,均缓刑1年。

2014年12月5日23时许,唐某、张某应陈某(在逃)的要求,陪同陈某到永定坎市镇找卢某追债。三人在坎市街未找到卢某和其本人的小车,便来到卢某家附近蹲守。大约过了半个小时左右,卢某的父亲驾驶一辆奥迪Q7越野车回家并将车停放在遮阳棚内。

经商议,唐某开车载着张某、陈某到卢某家门口,张某和陈某立即下车用砖块将奥迪车的后挡风玻璃及左右尾灯砸坏,而后三人逃离。经鉴定,被损车配件重置价值为10321元。

2015年2月11日,唐某被警方抓获。2015年3月11日,张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案发后,唐某的亲属就车被砸的损失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并按协议履行了赔偿义务,且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张某伙同他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案发后,二被告人已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另根据二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法官提醒:若采用暴力等不当手段强行索债,可能会触犯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等犯罪。因此,讨债要有道,遭遇他人欠钱不还的情况,尽可能与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寻求本地调解组织帮助或者通过诉讼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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