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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天路”收费,公路还是景区?


来源:北京日报

据河北省旅游局官网消息,张家口市计划把“草原天路”打造成5A级景区。同时称,“草原天路”于3月25日正式被市政府批复为市级风景名胜区,因而将“草原天路”设为风景名胜区是合法的。可以看出,当地政府并不打算从县级公路收费合法与否的角度探讨问题,而是直接将“草原天路”定性为风景名胜区,并以市级政府已批准为由收取门票。

原标题:“草原天路”收费,公路还是景区?

李傲然

位于河北张家口张北县和崇礼县交界处的“草原天路”,沿途风景迤逦,自2012年建成通车以来,吸引大批游客前往,被誉为“中国版66号公路”。今年5月1日,张家口张北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张北县物价局关于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的批复》,确定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开始收取门票,门票价格为50元/人次。

建设中的公路不得收费

据了解,“草原天路”是张北县人民政府于2012年9月投资3.25亿元建设、全长132.7公里的一条县级公路,等级名称是X001线。那么,一条县级公路的收费依据是什么?

我国公路法第59条规定了公路收费的条件,即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的下列公路,可以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二)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受让前项收费公路收费权的公路;(三)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成的公路。同时,公路法第58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除该法第59条规定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外,禁止任何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

这条张北县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县级道路,显然不符合公路法规定的公路收费条件。同时,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18条第二款的规定,技术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不得收费。此外,该条例第25条还规定,收费公路不得边建设边收费。根据此前公布的“草原天路”门票价格听证会的消息,此次收费的范围涵盖“草原天路”全部区域,自西向东全长300多公里,而目前建成通车的132公里仅是一期,二期待建中。尚未建设完工的二期工程也纳入收费范围,合法性同样值得商榷。

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与规定

据河北省旅游局官网消息,张家口市计划把“草原天路”打造成5A级景区。同时称,“草原天路”于3月25日正式被市政府批复为市级风景名胜区,因而将“草原天路”设为风景名胜区是合法的。可以看出,当地政府并不打算从县级公路收费合法与否的角度探讨问题,而是直接将“草原天路”定性为风景名胜区,并以市级政府已批准为由收取门票。

那么,以景区名义收费就一定合法吗?首先,根据《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8条规定,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省级风景名胜区和市级风景名胜区……设立市级风景名胜区,由县(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园林)主管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后,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向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同时,该条例第35条规定:“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制定。”

据新闻报道,“草原天路”于今年3月25日正式被张家口市政府批复为市级风景名胜区;4月29日,张北县物价局召开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听证会;5月1日,发布《张北县物价局关于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的批复》。密集发布的上述信息,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与规定,尚待有关部门澄清。此外,从县政府提出申请到市政府批准公布并向省住建部门备案,门票价格由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及价格听证程序,整个设立景区、收取门票的过程是否及时向社会公布、有无真正征求公众意见,似乎没能看到当地政府的开诚布公。

(作者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

发展地方经济

切勿短视

从长远看,拦路设景区收门票的形式并不是最佳方案。一是公路的通行功能是第一位的,收门票搞创收多少有点本末倒置;二是游客在“草原天路”沿线旅游消费的同时,已经在为地方经济 做贡献,景区门票给人以“二次消费”的强制感。我国旅游法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如果景区在沿线的服务方面做出特色,可获得收益或比简单收门票高得多。

此外,“草原天路”变身收费景点,如何保障其公路属性?一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县级公路,首要功能应满足群众的通行需要,而不能仅出于管理与维护景区需要收取门票。这条公路因风景秀丽、游客众多而具有了旅游功能,如必须适当收取门票,也应考虑合理可行的通行救济措施。

标签:景区 游客 国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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