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刑讯逼供,就无刑事案的公正判决

两起被当地高级法院复查和再审的案件,都是由被告被刑讯而呈认罪口供形成。已有冤错案件已足以证明,有刑讯逼供,就无公正判决。

4月28日,有媒体根据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布的消息称,4月25日,湖南益阳市检察院以涉嫌刑讯逼供对沅江市公安局琼湖派出所原副所长贾胜,民警许磊,辅警黄强、李炳依法决定逮捕。

上述报道说,2015年12月7日,沅江市发生一起犯罪嫌疑人死亡事件。当日晚,沅江市公安局琼湖派出所值班副所长贾胜带领民警许磊,辅警孟柯、李炳将35岁的盗窃犯罪嫌疑人张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次日凌晨1时许——也就是张某被带到派出所约5个小时后,张某倒地死亡。张某代理律师向媒体透露,张某先在一个摄像头损坏的值班室接受讯问,随后被带到另一间没有摄像头的办公室接受讯问……

今天另有报道说,安徽省高级法院正在加紧复查一起因被害人亲属在法院自尽,法院将本来准备宣告无罪的5名被告人判决死刑、无期和有期徒刑的案件。报道称,1996年8月,安徽涡阳大周庄发生一起一家五口被砍致一死四伤命案,该村村民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作为嫌犯被警方抓捕。但警方没有提取到任何指向上述5被告人作案的指纹、鞋印、血迹等客观证据,甚至连杀人血衣和作案凶器都未能找到。因为案件证据“矛盾点多”,阜阳市中院本已决定宣告5人无罪,但受害人家属在法院办公室服毒自杀,省政法委主要负责人和阜阳市委两名主要负责人都先后对此进行了批示,于是,阜阳中院判决5人有罪:两人死刑、一人无期、两人15年有期徒刑。

此案在被安徽省高级法院发回重审后,阜阳中院在“定铁案尚无把握……故只能在量刑时可留有余地”的考量下,最终判2人死缓、1人无期、2人15年有期徒刑。据报道,上述5被告人中的周家华今年刚刑满出狱,但18年过后,其被刑讯逼供留下的伤痕“如今仍然非常明显”。周家华回顾了刑讯逼供的种种方法:用螺丝刀撬脚指甲、用钳子夹肚皮、用一千瓦的日光灯烤头等……在某派出所“共刑审我八天八夜”,在某村部“刑审四十多天”。

同样是在今天,有媒体报道说,4月27日深夜,江西省高级法院发布消息称,该院当日决定对原审被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敲诈勒索一案进行再审。这又是一起“一案两凶”的案件。据报道,2000年5月,江西乐平中店村发生一起抢劫、强奸、碎尸案。案发两年后,村民程立和、黄志强、汪深兵等5人被认定为凶手。5人中除1人“漏网”外,其余4人于2006年5月被江西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死缓,目前4人仍在监狱服刑。

同样,在上述这起案件中,“警方均未提取到五人的任何指纹、脚印、精液、精斑、DNA等客观证据”,“警方侦查中一把刀也没找到”,而且“无埋尸现场的笔录和照片,勘验笔录无埋尸现场,四人指认的分尸现场没有血液、血块、碎骨、碎肉渣、切痕等任何痕迹”。更荒唐的是,案发时,有人能够证实黄志强在家睡觉,方春平在家看电视,程立和在福建打工,程发根在景德镇打工且有银行取钱收据佐证,“五组客观证据中,没有一组证据能将犯罪现场与五名嫌疑人联系起来”。而因为为此案的被告人辩护,“一当地律师庭后被刑拘7天,直到答应退出辩护才被放”。

上述两起被当地高级法院复查和再审的案件,都是由被告被刑讯而呈认罪口供形成。已有冤错案件已足以证明,有刑讯逼供,就无刑事案的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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