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情“炒货店被罚20万”寓意公平诉求,既要求在立法时要考虑到各种因素,避免“一棍子打死”,又要力争做到违法必究,不放过任何一种违法行为,避免顾此失彼而导致不公。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对方林富炒货店作出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据了解,因在自己炒货店的店堂招牌、产品标价签、商品介绍板、产品外包装多处使用了“杭州最好”“中国最好”字样,方林富炒货店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3月24日《浙江日报》)
一个最字,被罚款20万元,这真正算得上“最重的罚款之一”了。当事人想不通,围观者也不忍,整个舆情都弥散着同情的味道。
其间原因,其实还是一个公平诉求的问题。表面上看,炒货店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理应受到法律的追究,更何况处罚本身还是取的“最低标准”,也算得上法内开恩,那么舆论的同情,算不算得上是一种滥情?透过现象看本质,同情之下其实是一种公平焦虑,再严厉的处罚也应虑及违法的主客观性,以及违法者的自身情况。
若不能虑及对象的特殊性,就可能形成新的不公。20万元对于一个小炒店来说,可能会成为压垮其存亡的一根稻草。而对于营业额巨大而利润相当可观的大企业来说,这或许只能算得上九牛一毛,根本产生不了惩戒作用。
同情“炒货店被罚20万”寓意公平诉求,既要求在立法时要考虑到各种因素,避免“一棍子打死”,又要力争做到违法必究,不放过任何一种违法行为,避免顾此失彼而导致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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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堂吉伟德
公务员、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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