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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互联网+预警”机制防患未然


来源:法制日报

事故风险须谨记,安全之弦要紧绷。在相关办案人员看来,除了做好案后有力打击和追赃处置之外,事前防范工作同样不容忽视。只有防患于未然,才能更好地应对互联网领域非法集资风险。

原标题:系列“互联网+预警”机制防患未然

□ 本报记者  蔡长春

“抓人不难,追赃不易”,这是众多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案件给办案人员留下的深刻感触。

大多数情况下,不法分子“筹集”到的资金都会被用于高额日常开销甚至大肆挥霍,即使案件最终告破,一些投资者也很难得到应有赔偿,严重者甚至血本无归。

事故风险须谨记,安全之弦要紧绷。在相关办案人员看来,除了做好案后有力打击和追赃处置之外,事前防范工作同样不容忽视。只有防患于未然,才能更好地应对互联网领域非法集资风险。

今年1月22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指出,要采取以案说法等方式,加强警示教育,增强群众风险意识和识别、防范能力,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势头。

各地屡破非法集资大案

针对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问题,各地公安机关频出重拳、严厉打击。

2015年7月,山东省海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利用P2P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据海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刘庆峰介绍,青岛人李某于2014年11月设立“鑫润投资”网站及网贷平台,高息吸引全国各地投资者到“鑫润投资”网站投资。2014年11月25日至12月底,共有840余人在“鑫润投资”网站注册会员,其中有效投资者243人,投资金额430余万元。

2015年1月1日前,李某一直按约定返还部分投资人本息。资金断链后,李某便关闭经营场所,但网站仍继续开放,陆续发布提现公告。

刘庆峰介绍说,2015年6月,“鑫润投资”网站彻底关闭,提现公告里承诺的内容最终没能兑现。截至案发,尚有96名投资人未收回本金,损失金额240余万元。

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邹仁东告诉记者,“鑫润投资”非法集资案只是众多案例中的一个。2015年,烟台市共立非法集资犯罪案件26起,破案2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7名,涉案金额4亿余元。

在江苏省扬州市,近两年全市公安机关共受理非法集资类刑事案件48起,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42起,集资诈骗案件6起。

公安机关通过这种严厉的打击与制裁,不仅为受害者挽回一定程度的损失,也对不法分子起到较大震慑作用。

投资者风险教育须加强

然而,现实中难免出现这样的尴尬——案子破了,不法分子也得到应有的制裁,但大量资金已被挥霍,受害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很难悉数追回。

为避免类似悲剧不断上演,目前公认的最好应对方式便是做好事前防范。

一直以来,高利诱惑都是不法分子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不二法门。

“高额回报”“快速致富”……正是这些诱人的字眼,让很多投资者轻易卸下防备,最终落入不法分子设好的圈套。

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政委吴敏介绍说,常州辖区内有多家P2P网贷平台,部分平台为吸引投资者,宣传的年化收益率有的甚至高达20%至40%。一些平台发布大量虚假需求自我融资,甚至非法占有投资者资金、卷款跑路,社会危害极大,投资者须提高警惕。

在邹仁东看来,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让公众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自觉远离诈骗陷阱,是做好防范工作的一大关键。

扬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晓泓说,通过曝光典型案件,揭露犯罪手法,宣传国家保护合法民间融资、打击非法集资的法律政策,不仅可以震慑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还可以增强公众法律意识,提高其防范风险的能力。

近年来,山东烟台警方通过“互联网+宣传”模式,依托“一端双微三网”和广播电台开通的“经侦在线”专栏,开展预防非法集资犯罪的宣传工作,不断加大对公众投资理财的风险教育。

风险预警早掌握早防范

为更好地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势头,一系列风险预警机制在各地纷纷建立起来。

烟台警方注重从网友在网贷平台的留言中搜集线索、研判预警。一年多来,共收集处理有价值在线信息289件次,根据举报线索立案12起,使微信微博成为立足预警防范、服务公众的防范服务平台。

2015年10月下旬,烟台警方针对非法集资案件多发高发态势,积极接受网友提供的线索,多次向全市经侦部门发出预警,加强对疑似网络非法集资线索的摸排,打早打小,力争将此类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

张晓泓建议,公安机关要主动加强与行业主(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并应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发展变化,完善联动机制,形成打防合力。

据悉,目前,扬州市已由市金融办牵头,初步建立起打击非法集资协作工作机制。

常州市公安局则推动成立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金融办、工商、银监等部门参与的打防涉众型经济犯罪办公室,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金融投资领域问题排摸,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排查整治,为“早掌握、早预警、早防范”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

据常州市公安局副局长黄广余介绍,今年3月起,常州市将开展全市互联网金融经济犯罪风险排查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深入摸排,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做到分类处置问题、妥善化解风险。

张晓泓认为,各有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尤其是要更加注重事前预防,建立健全信息分析、研判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可能涉及非法集资的苗头性、倾向性信息。

具体来说,金融部门要完善民间集资管理办法,规范借贷行为和用途;银监部门要注意在工作中发现非法集资苗头、倾向,实现初期引导,防止融资活动演变成非法集资行为;工商管理部门要对公司人员、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进行定期核查,防止非法集资做大成势;各银行机构要依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控系统,对非法集资可疑交易自动生成预警信息……

张晓泓说,通过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多措并举,创造性地做好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工作,将为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更多可靠保障。

本报北京2月25日讯  

标签:李某 经侦 破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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