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出资1人名下 这房产离婚咋办
2016年02月17日 02:42
来源:信息时报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务部陈蕊伶律师解答指出,婚前购房,双方父母均有出资的,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因为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就理解为双方对一方的赠与。
原标题:双方出资1人名下 这房产离婚咋办
读者小张来信说,“我和女朋友在结婚前打算一起买房,我父母拿了40万首付,她的父母只拿了10万,但因为广州限购政策,这套房子只能登记在我女朋友名下,我想咨询一下,如果以后我们要离婚,这套房子我有没有份额?应该怎么分割?”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务部陈蕊伶律师解答指出,婚前购房,双方父母均有出资的,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因为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就理解为双方对一方的赠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陈蕊伶律师说,读者小张的情况,是因为存在广州限购政策原因而无法登记自己名字,并非属于明确赠与对方的情形。因此,这套房屋应该按照双方父母的各自出资金额按份共有。信息时报记者 魏徽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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