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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必须零容忍


来源:中国青年报

数据质量是环境监测的保障,是保护环境的底线,对数据造假必须零容忍。我在分析典型案例时发现,追究企业造假、环保部门造假、地方政府造假,往往因为所谓证据不足而免于惩罚,违法成本过低。少量的罚款,列入“黑名单”,客观上助长了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屡禁不止,层出不穷。因此,必须增加自上而下的数据抽检核对,及时发现,给予重罚,并相应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必须零容忍

彭真怀 《 中国青年报 》( 2016年01月05日 02 版)

企业造假行为的背后,都存在地方环保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不作为,甚至主动造假以显示治污政绩。所毁掉的不仅仅是这几个监测技术人员、几个环境监测站长,而在于动摇了全国环境监测数据的根本,破坏了环保部门的公信力。

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治理的决策依据,如果源头注水造假,决策势必出现偏差,贻误环境治理时机,损害公众利益。

从2016年1月1日开始,环境保护部实施《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根据《办法》规定,环境保护部今后用两年时间展开专项检查,对地方环境监测数据,特别是空气质量检测数据造假行为进行严查。更严厉的大棒,挥向造假企业、地方环保部门和地方政府,值得点赞。

从大局看,中央和地方在环境监测领域投资巨大,在线监测网络使用资金早已超过一百个亿,理论上有能力监控上万个污染源。其中,仅大气监测体系一项就投资4.36亿元,2014年建成了发展中国家最大的空气质量监测网。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减轻考核压力,编造篡改监测数据情况时有发生。中央领导多次批示要求,严厉打击环保数据造假行为,对虚假数字要严厉问责。

环境监测数据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具有了更高的约束力。新环保法明确规定,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要予以惩处,追究法律责任。2015年下半年,各级环保部门共查实8起典型违法案例,已全部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对10名责任人处以刑事或行政拘留。

企业之所以能弄虚作假,表明现在运行的环保在线自动监测网络存在漏洞。我了解到,有一些企业购置了造假设备,给数据伪造和篡改留下空间,试图蒙混过关。有些地方政府发布的环境监测数据与市民直观感受不符,有时甚至出现很大反差,也与这个漏洞有关。

多年来,一些地方环境检测数据造假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就如同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往沙漠里排污,或是往河流里排污一样,都是明知违法而为之。在我看来,这些企业造假行为的背后,都存在地方环保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不作为,甚至不排除主动配合造假以显示治污政绩。这种做法所毁掉的不仅仅是这几个监测技术人员、几个环境监测站长,而在于动摇了全国环境监测数据的根本,破坏了环保部门的公信力。

数据质量是环境监测的保障,是保护环境的底线,对数据造假必须零容忍。我在分析典型案例时发现,追究企业造假、环保部门造假、地方政府造假,往往因为所谓证据不足而免于惩罚,违法成本过低。少量的罚款,列入“黑名单”,客观上助长了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屡禁不止,层出不穷。因此,必须增加自上而下的数据抽检核对,及时发现,给予重罚,并相应追究刑事责任。

无论是企业为了利益铤而走险,还是地方环保部门为了扭曲的政绩观,参与造假或者推波助澜,折射出的显然都是信息不公开,管理不透明。大部分排污企业的监测数据只传至环保部门内网,公众并不知晓。针对这种不应有的封闭,我建议让环境监测数据亮在阳光下,让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进行全程监督。甚至有必要把企业排污口置于公众监督之下,人人都可随时检测,并与网上公布的数据相互印证,增加对造假者不敢为、不能为的威慑力。

标签:大气监测 环境监测 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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