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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承担八成修复费


来源:羊城晚报

2011年8月,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白土村村民方运双,将其承包的两个鱼塘转租给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村民谭某。从当年9月1日起,谭某往承租的两个鱼塘内倾倒铜和锌超标污泥约110车共千余吨。污泥散发出阵阵恶臭,引发周边村民投诉。2012年8月,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评估认为,要恢复池塘养殖功能,污染物处理费约需409万元。

原标题:判承担八成修复费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马英报道:全国首宗检察机关支持中华环保联合会作为原告提起的土壤受污染公益诉讼案,同时也是广东首例由检察机关作为支持起诉人出庭的环保公益诉讼案,今天上午在广州中院终审落幕。法院在终审改判中明确了污染者的责任承担比例,同时认定应由法院而非环保部门选定具有专业清污资质的机构代为修复被污染场所。

2011年8月,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白土村村民方运双,将其承包的两个鱼塘转租给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村民谭某。从当年9月1日起,谭某往承租的两个鱼塘内倾倒铜和锌超标污泥约110车共千余吨。污泥散发出阵阵恶臭,引发周边村民投诉。2012年8月,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评估认为,要恢复池塘养殖功能,污染物处理费约需409万元。

事发后,中华环保联合会作为原告提起公益诉讼。

经一审审理,2014年12月,广州市白云区法院钟落潭法庭判决谭某与方运双共同修复鱼塘到污染损害发生前的状态和功能,逾期未修复,则由环保部门指定具有专业清污资质的机构代为修复,费用由二人共同承担。

方运双随之上诉提出,邻村一间汽车散热器厂和一涂艺厂对水流和鱼塘的污染与本案的关联性尚存疑。此外,原审判决修复鱼塘,但谭某根本联系不到,如环保部门修复,费用的支付不属于本案法院审理的范围,而属于行政法律关系案件。

法院今早终审认为,本案中谭某、方运双应当承担的环境侵权责任应由其损害行为的大小决定,鉴于谭某是污泥的倾倒者,方运双是场所的提供者且事发后向村委会反映情况,法院确定谭某负主要责任,承担修复费用的80%,方运双承担20%,如一方超过己方承担的部分,另一方有权追偿。原审未考虑侵权者的责任大小欠妥,终审予以纠正。

法院还认为,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谭某、方运双应当在判决生效起六月内修复鱼塘到污染发生前的状态和功能,由环保部门审核,逾期未履行,应当由法院选定具有专业清污资质的机构代为修复。原审认定由环保部门选定不当。

标签:原审 改判 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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