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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感觉挂上了“专家号”


来源:法制日报

像李旭辉一样,自北京法院今年将院庭长办案作为司法改革重要举措在全市法院推行以来,已有超过一半的法院院长亲自担纲审理案件,且全市三级法院873名院庭长回归到审判台,办理案件5.8万余件,占到全市法官结案总量的15.5%。与此同时,在前10个月收案量同比上升18.3%的情况下,全市法院一审判决案件的改判发回重审率进一步降低,法官人均结案量和一审服判息诉率等指标明显提升。院庭长审案不仅对审判质效发挥了显著的引领作用,而且用当事人的话说,案子由院庭长开庭,感觉像是在医院挂上了“专家号”。

原标题:当事人感觉挂上了“专家号”

□ 本报记者 李松 黄洁

10月28日下午,一起非法组织卖血案的9名被告人被带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大法庭。高台之上,院长李旭辉端坐审判长位置。对李旭辉来说,二十余年的法官生涯,担任审判长的次数早已数不清,可以院长身份主审这起刑事案件,则是一个全新的起点。

像李旭辉一样,自北京法院今年将院庭长办案作为司法改革重要举措在全市法院推行以来,已有超过一半的法院院长亲自担纲审理案件,且全市三级法院873名院庭长回归到审判台,办理案件5.8万余件,占到全市法官结案总量的15.5%。与此同时,在前10个月收案量同比上升18.3%的情况下,全市法院一审判决案件的改判发回重审率进一步降低,法官人均结案量和一审服判息诉率等指标明显提升。院庭长审案不仅对审判质效发挥了显著的引领作用,而且用当事人的话说,案子由院庭长开庭,感觉像是在医院挂上了“专家号”。

院庭长办案都有“硬约束”

作为整建制改革的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案在建院之初就被写进了制度文件:“全院副庭长全年办案数量不低于本部门法官平均办案量的70%,庭长全年办案量不低于平均值的50%,院长每年应当办理一定数量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院庭长的办案成绩作为对院庭长履职情况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达不到规定的办案数量,考核肯定会得到负面评价。”院长吴在存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身为新建法院的院长,担负着司法改革试点的艰巨任务,可吴在存仍坚持亲自审理了多起案件。每次听到当事人和旁听人员反映“庭审真规范”“争议的问题归纳得很准”……吴在存都觉得自己这个庭没有白开。“院庭长开庭,审理的就应该是疑难复杂、新类型、群体性案件,或者是敏感性案件、大要案,这些案件由审判经验丰富的院庭长负责审理,事实上就相当于‘示范庭’。对当事人来讲,对案件审理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会更有信心;对普通法官来说,与‘审判业务专家’组成合议庭,也多了学习和提升业务的机会。”

在吴在存看来,给庭长规定办案任务,要求院长多办案,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的确会影响行政事务的处理,但还是要以这种指标明确“导向”,引导院庭长们把主要精力放到审判上,让优质审判资源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记者了解到,给院庭长办案制定“硬指标”目前已是北京法院的普遍做法。顺义法院提出“三个不低于”工作要求,即院长办案数原则上不低于庭长平均办案数的50%,庭长原则上不低于全院人均结案数的50%,副庭长不低于所在部门法官结案的平均数;昌平法院则要求院长每年办理案件不得少于3件,审委会专委不得少于8件,庭长不得少于25件,副庭长审结数不得低于部门结案平均数等。这些“硬指标”换来的回报是,今年以来,顺义法院院庭长办理的超过3000件案件,无一发回或改判;昌平法院院庭长结案已经占到了全院结案数的37%;石景山、平谷等法院实现了每名副院长都承办案件。

与四中院一样,昌平法院院长张雯也在昌平法院大力推进以院庭长办案为引领的全院办案工作机制,且要求院庭长带头承办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以及对完善社会治理和审判管理相关机制有积极推动作用的案件。房山法院院长邵明艳不久前则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群众近百人旁听了案件审理全过程。针对这起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邵明艳庭后还与合议庭成员专门组织了答记者问环节,以追求最佳社会效果。丰台法院首次使用远程数字法庭审理刑事速裁案件,也是由院长王宜生亲自担纲。

亲历亲为避免“露面敲槌”

10月28日下午,李旭辉主审的非法组织卖血一案,虽然涉及到9名被告人,但整个庭审程序进行得简捷高效,仅一个小时便审理完毕,并当庭宣判。

李旭辉告诉记者,庭审能够进行得如此顺利,主要靠庭前的充分准备。

民商事法官出身的李旭辉,审理刑事案件算是一次不大不小的“跨界”。“之所以要选择这样一起案件,主要考虑到这起案件属于团体涉众型案件,侵犯的是社会公共利益,且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为了保证审理效果,我们下了不少功夫。”李旭辉说。

记者了解到,虽说是院长,可庭审前的准备工作,李旭辉和普通法官并无两样。花大量时间阅卷,与合议庭成员反复研究,明确庭审重点。同时,考虑到案件涉及的当事人和证据非常多,集中在一次庭审必然会使得庭审过程非常冗长,还专门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这些工作为庭审的“高质高效”打下了坚实基础。

而在北京知产法院,院庭长审案则成为了该院改革和创新的“源动力”。院长宿迟和庭长姜颖等组成合议庭审理的“知产法院第一案”,在文书之前增加“判决摘要”,在裁判文书的撰写上做出了创新表率;副院长陈锦川与庭长张晓霞等组成的合议庭,创造性地将合议庭少数意见记载在判决中,向社会公众充分公开了法官的自由心证过程及对案件整体的分析把握。该院探索的由审判委员会直接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开创了全国法院之先河。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袁远介绍说,避免“露面敲槌”是北京法院推进落实院庭长办案过程中的又一“硬约束”,院庭长办案要保证亲历性和独立性,坚决避免“走形式”。不仅如此,为了让院庭长办案更加“接地气”,北京各法院还不断开拓思路,探索了不少新的工作方法。例如,四中院按照3名副院长的专业特长和分管领域,分别带头在民事、刑事、行政审判领域开展专业化审判;东城法院规定院庭长的办案职责为不固定合议庭,不办串案,不办简易案件,不由他人代办案件等;一中院要求院庭长在办案中带头落实庭前会议、证据交换以及庭前阅卷等庭前准备程序;平谷法院则将院庭长独任审判案件,必须自行承担调查收集证据、组织庭前会议、撰写裁判文书等事务性工作明确写进文件里。

创新举措保证办案时间

马军是四中院民商事审判庭负责人,对他来说,要办理不少于庭内平均结案数50%的案件,要付出更多的精力,但同时收获也会更大。

“在审理这50%案件的过程中,庭内所有成员几乎都不止一次和我组成过合议庭,通过这种合作让我们整个团队更加紧密,而庭长在庭内权威的树立其实靠的也是办理案件。通过办案、合议,我也更加了解了我的团队,了解了不同人的特长和欠缺,管理中也就更加有的放矢。”马军对记者说,业务指导是庭长分内职责,他必须不断地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这样才能带领整个庭室的业务发展。

但是对于马军来说,要平衡好案件办理与庭室管理也并非易事。今年以来,他几乎所有的假期都在加班,经常外出时还得让工作人员把案件材料发到邮箱,随时随地研究。

马军的“困惑”其实也是所有参加案件办理的院庭长的难题。为了保证院庭长办案时间,昌平法院专门设立了“无会日”,每周二、四两天,没有极特殊情况,院内不安排院庭长召开任何会议,让院庭长能够集中时间开庭审案。在知产法院,则探索实行了“院长开庭周”,规定院长、副院长每月至少固定安排一周时间集中开庭审理案件,其间参加各类会议和活动等非审判活动暂由其他院领导代行,从而更好地发挥集中审理的效率优势。该院3位院长在各自固定的开庭周期间平均都能安排约10件案件的集中审理。

袁远告诉记者,北京法院结合自身实际,在工作中最大限度地剥离行政事务性工作,着力保证院庭长办案成为常态。通过院庭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更加统一了裁判尺度,并通过开观摩庭、示范庭,办精品案等举措,充分发挥资深法官对青年法官的示范作用,带动了审判执行工作效率的有效提升。今年以来,北京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数量同比上升11.6%,法官人均件数同比上升10.7%,一审服判息诉率也上升了1.9%。

标签:改判 合议 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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