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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一经理受贿296万:我付出劳动,收钱无可厚非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讯 (记者王巍)被控涉嫌受贿296万元的中国黄金集团地质资源部原经理杨志刚,前日上午在二中院受审。法庭上,杨志刚仅对10万元的指控予以认可,而其他的收钱行为大部分是自己付出劳务后的回报。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地质资源部原经理杨志刚,因涉嫌受贿于前日在二中院受审。新京报记者尹亚飞摄

原标题:涉嫌受贿296万 中国黄金一经理受审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地质资源部原经理杨志刚否认大部分指控,法庭辩称收钱系付出劳务后的“回报”

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被控涉嫌受贿296万元的中国黄金集团地质资源部原经理杨志刚,前日上午在二中院受审。法庭上,杨志刚仅对10万元的指控予以认可,而其他的收钱行为大部分是自己付出劳务后的回报。

涉贿被诉受审追加“两宗罪”

1955年出生的杨志刚曾担任中国黄金集团规划发展部经理、地质资源部经理。去年7月10日,警方以涉嫌玩忽职守将杨志刚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被批准逮捕。经过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后,二分检以涉嫌受贿罪对杨志刚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2007年至2013年间,杨志刚利用担任中国黄金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经理、地质资源部经理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李某、毛某等3人请托,为3人承揽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下属矿山企业申报国家专项资金项目等事项中提供帮助,多次收受好处200余万元。

2010年至2011年间,杨志刚接受怀化益德矿业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某请托,为该公司向中国黄金集团公司转让会同县鑫发矿业有限公司51%股权提供帮助,并两次收受胡某给予的钱款30万元。

前天开庭后,检方又对杨志刚追加起诉了两项犯罪事实。其中伙同北京地合矿业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于2011年利用杨志刚担任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地质资源部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中国黄金集团夹皮沟矿业有限公司获得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经费提供帮助,并利用地合公司收受中国黄金集团夹皮沟矿业有限公司给予的40万元钱款。

同时杨志刚还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其伙同张某于2005年利用杨志刚担任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矿产资源补偿保护项目评审专家的职务便利,为原铜陵金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获得经费提供项目,并利用地合公司收受原铜陵金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给予的钱款26万元。

妻子证言显示其收受贿款

上午9点半,满头白发的杨志刚被带进法庭,他否认了检方的大部分指控:“不属实,我收了李某、毛某和张某的200万元,但我认为收钱不属于受贿,我收胡某的钱确实是属于受贿,但是钱数不是30万元,而是10万元。而且这10万元的犯罪事实是我自己主动坦白的。”

“其实收取10万和30万是没什么区别的,如果真的收了,我为什么不承认呢?”杨志刚说,胡某给自己10万元是在过节前,他当做是感谢费收下了,但至于其他20万则是胡某编造的。

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显示,2011年9月,胡某曾经到医院探病时给过杨志刚钱,但是杨志刚否认自己在医院曾收过钱,“我当时要看病,就委托胡某帮助挂号,后来在看病时,胡某到医院看望,当时他就带了一本书……”

对此法官问:“常理上别人去探病只带一本书,你觉得合理吗?”

“我就是看病去了,门诊也没有地方坐,水果没法吃,所以胡某给我带了书。”杨志刚否认自己收了钱。听到杨志刚的解释,法庭不少旁听人员有的笑出了声。

但是胡某和杨志刚的妻子的证言都显示,胡某将书和贿款放在袋子里交给了杨志刚。

虽然不认可检方指控,杨志刚在最后陈述阶段还是表现得非常悔恨,他哽咽着说希望法庭对他从轻处罚,让他能够利用专业知识再对社会有所贡献。

此案未当庭宣判。

行贿者:杨志刚收50%“好处费”

两行贿者上周受审;称多次向杨志刚行贿,数额均达上百万元

向杨志刚行贿的一共有4个人,其中李某和毛某上周已经在二中院受审。

53岁的毛某是一名地质专业的女高级工程师,原在长春黄金设计院工作,与杨志刚是老同事。毛某在2007年注册了一个矿业技术开发公司后,多次行贿杨志刚,为数十家企业申请国家专项资金项目,共向杨志刚行贿120余万元。

此外,毛某的同事、案发前在长春黄金设计院任技术经济专业首席工程师的李某因被控行贿罪也在二中院受审。起诉书指控,李某于2007年至2012年间,在承揽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下属矿山企业申报国家专项资金项目等事项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贿赂杨志刚共100余万元。

毛某介绍,她的公司并没有出具报告的资质,矿上的企业之所以选她是因为企业都是杨志刚给她介绍的,她至少为11家企业申报国家专项项目资金。

“一个矿山企业想要申请国家资金项目的大致流程是,需要通过国企初评之后,再从国土资源部等部门抽调专家进行评定”,毛某称,杨志刚对推荐的矿山企业,在初审过程中给予“帮助”,使这些企业顺利通过初审。

毛某说,与这些矿山企业之间的交易她都会向杨志刚汇报,杨志刚会要50%的“好处费”。

杨志刚称付出劳动收钱“无可厚非”

负责企业申报专项资金评审,通过介绍项目收取“回报”

杨志刚是典型的“专家型官员”,在该领域内,他的资历和专业都可谓顶尖:长期在长春黄金设计院工作,之后调到黄金集团,历任规划发展部经理、地质资源部经理等,还担任了总工程师,负责协助集团副总工作。

据了解,每年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都会下拨专项资金,申报流程是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下文,黄金集团下属的企业上报材料,由黄金集团进行初审后将符合的企业材料申报给两部委,然后两部委评定后下拨资金。

在上述流程中,杨志刚负责对企业申报进行评审,负责组织专家,担任专家组组长,并最终在评审材料上签字。杨志刚称中金集团有20多个下属企业,最终能入围的企业只有2、3个。而哪些企业能够入围,他作为专家和专家组组长要出具评定意见的。

“我确实给李某、毛某和张某介绍了企业。”杨志刚说,每次下属企业请他推荐项目,他就会推荐李某等3人,待项目被批准后李某等3人会给他钱,“但是这些钱不能说我收受贿赂,因为在整个项目过程中,我会帮助李某他们的设计提出意见,甚至怎么改我都要具体指导”,杨志刚认为,自己付出了劳动和专业性的指导,获得钱款作为“回报”无可厚非。

“专家型官员”职务犯罪危害更大

法律界人士表示,专家学者型的官员,一旦卷入到钱权交易,危害性会更严重,因为这类官员往往由于掌握着一个行业的核心技术或者专业知识,涉及专业领域的工程,这些官员会利用专业的知识透露信息,一方面造成行业内竞争不公平,二来给行贿人提供钻空子的机会,久而久之,破坏了整个行业公平竞争的环境,会对某个行业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责任编辑:PN044]

标签:胡某 公诉人 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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