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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淡水车站综合楼物归原主


来源:信息时报

11月4日,惠州中院调集执行人员和法警50多人,在惠阳区有关部门的大力协助下,对被执行人港途有限公司拒不履行交付义务的惠阳淡水车站综合大楼进行强制清理执行。当天,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将涉案大楼物资进行清点移交,将大楼恢复原状,腾退租赁商户并将大楼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惠州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原标题:惠阳淡水车站综合楼物归原主

通讯员 潘子璐

11月4日,惠州中院调集执行人员和法警50多人,在惠阳区有关部门的大力协助下,对被执行人港途有限公司拒不履行交付义务的惠阳淡水车站综合大楼进行强制清理执行。当天,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将涉案大楼物资进行清点移交,将大楼恢复原状,腾退租赁商户并将大楼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惠州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案由:双方因利润分成而交恶

据了解,1993年1月16日,惠州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与港途有限公司签订《中外合作成立“惠阳港途大酒店有限公司”合同书》,对惠阳淡水车站综合大楼使用达成协议。后因后者拖欠利润分成租金而引发纠纷,前者将诉争提交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2014年7月28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此作出裁定:解除双方在1993年1月16日签订的《中外合作成立“惠阳港途大酒店有限公司”合同书》以及在1997年1月1日签订的《惠阳车站大楼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被申请人港途有限公司在收到本裁决之日起30日内将惠阳淡水车站综合大楼恢复原状、腾退租商户并交付给申请人惠州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该仲裁还确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拖欠中外合作承包费500多万元。

现场:4人妨碍清场被司法拘留

上述仲裁裁决生效后,港途有限公司并未在裁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2014年12月,根据惠州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惠州中院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惠州中院向被执行人港途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张贴公告要求被执行人在期限内履行,执行法官多次做和解工作,并召集租户进行协商,保障租户的正常经营。但被执行人仍然态度强硬,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同时,此案关涉十几家商铺租户的租赁关系,案情复杂,为维护法律尊严,惠州中院决定进行强制执行。

在当天的执行现场,被执行人港途有限公司在大楼上悬挂多幅横幅混淆视听,并组织人员妨碍执行,采取纵火、威胁跳楼等方式进行阻挠。现场执法人员依法对4名暴力妨碍执行人员进行了司法拘留。在稳控现场局势后,执法人员成功将大楼物品清离现场,并将大楼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惠州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关联的大部分租赁商户与新的权利人签订了租赁合同。

涉案双方互博

合作伙伴:1993年起,惠州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与港途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后者租用惠阳淡水车站综合大楼。

关系破裂:2014年,双方因利润分成租金而引发纠纷,诉争提交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持续恶化:港途有限公司未在仲裁裁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惠州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立案执行。

尘埃落定:2015年11月4日,惠州中院强制执行清场,期间遭多次阻挠,最终顺利完成执行活动。

标签:支付 中院 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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